論槍枝開放的利與弊


警告:本文政治不正確

在網路上搜"槍禁"之類的關鍵字,發現多半是「反對開放槍枝」的聲音,但論點除了不斷訴諸恐懼以外,鮮少看到其他說法,這讓我覺得很可惜。這明明是個可以仔細思考的問題。

話先說在前頭,我個人是偏向開放槍禁的。思想背後自然有些取捨,就在這邊把他寫出來。

槍枝造成更多暴力事件?




想像以下兩種狀況:
1. 在一個平民百姓中,只有壞蛋才有機會擁有槍枝的社會,和
2. 不管哪個路人都可能懷裡藏著槍的社會。
哪一個社會安全?

在(1)的狀況下,不管歹徒手上有沒有槍,受害者的反抗能力是可以被準確評估的,這表示說,歹徒可以精確地找到能輕易欺負下手的目標。

反觀(2)的狀況,不管歹徒手上有沒有槍,潛在受害者的身上可能藏有槍枝這點,對歹徒的行動將是一個極大的威脅。當歹徒無法確認他能對付任何一個路人時,擁有基本思考能力的歹徒,放棄暴力犯罪的機會顯然比(1)的狀況高。

讓我們把問題變得更具體一點,想像以下狀況:
某個高中女生夜晚經過一條光線昏暗的小巷子,這個女生身材嬌小,動作看起來也不特別靈活,然後巷子的角落裡有個剛看過A片,慾火焚身的潛在犯罪者發現了她。
在(1)中,潛在犯罪者很容易就能觀察發現,自己的體力具有絕對優勢,想做壞事能輕易得手,潛在犯罪者的心理將會傾向於選擇實行犯罪,將女孩子撲倒,先○再△。
但在(2),潛在犯罪者會擔心「這嬌小少女口袋中會不會有一把槍」,難保自己不會一撲上去,小命就掛在這裡了?

簡單說來,槍械抹平了暴力活動中的體力效應。

注意,這兩個狀況中,高中女生本身不需要有任何不同,就算高中女生身上其實沒有槍,甚至她壓根不知道槍禁已經開放,只要犯罪者知道這一點,嚇阻力就是存在的。

另一方面,考慮壞蛋的火力隨著槍禁開放而升級的問題:
就算在(1)中潛在犯罪者拿的是手槍,(2)中潛在犯罪者拿的是衝鋒鎗,高中女生對歹徒的嚇阻力也不會因此降低,因為只要女生(可能)有槍,犯罪者每次犯罪都是要冒著額外生命危險的。

依據以上的論述,開放槍禁後,理性的暴力犯罪者應該會減少,而不是增加。總結如下:

1. 對於任何擁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而言,要能確認自己能在暴力中佔到一定程度的相對優勢,才會挑起暴力行為。(假設)
2. 當槍禁開放後,任何人都無法確定,你眼前的傢伙是個能夠用手上武力對付的軟柿子。(假設)
3. 根據(1)與(2),開放槍禁後,理性的暴力犯罪事件會減少。(結論)

我想大家都注意到了,前面的論述中不斷強調「理性的犯罪者」,這是因為,嚇阻力這種東西只有當人還能用大腦思考時才會起作用。這在法律上也是一樣,如果我們期望法律擁有任何嚇阻力,我們就必須期待犯罪者多少具有權衡犯罪代價的理性。

當然我們也知道,犯罪者(特別是暴力犯),有些是屬於衝動犯罪的,這種狀態下很難期待嚇阻力會發揮任何作用。但另一方面,既然衝動犯無法理性思考,那麼手邊的武器到底是保麗龍球或重機槍,也不會成為他犯案與否的依據。以發生率來說,不管槍枝禁不禁,衝動犯的犯罪率都沒有變化的理由。

不過等等!--雖然衝動犯犯罪率不變,但衝動犯造成的傷害可能改變。這點我們留到下章再述。

槍枝製造更多凶殺案?

相信很多人認為,槍枝會造成更多的兇殺案,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考慮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要先將情況分為
1. 「理性殺人」與
2. 「衝動殺人」
這兩種狀況。

其中,(1)指的是犯罪者具有理性思考能力,他殺人是有預謀的;反過來說,(2)指的是一時腦充血或發瘋,已經失去理性思考能力的殺人者。

我們先來考慮(1)「理性殺人」的情況。在這種狀況下,槍枝普及會造成更多殺人案件嗎?

在(1a)理性殺人犯歹徒企圖使用「手槍類小型槍械」殺人時,狀況將會類似前章所述的暴力事件,也就是說,在沒有槍禁的社會中,潛在殺人者會因為攻擊要承擔更大的當場死亡率,因此傾向於不犯罪。

雖然若理性殺人犯一開始就是打算殺人(即蓄意殺人),故不用長期與受害者僵持,被受害者反擊的風險較小,以及蓄意殺人本來就是刑法上會導致槍斃的重罪,因此會排擠掉部份「因為受害者可能擁有槍枝而產生的嚇阻力」,但嚇阻力增加的幅度就算沒有普通暴力犯那麼大,不過增強嚇阻依然是可以預期的。

但當(1b)理性殺人犯持有遠距離狙擊武器的狀況下,情形又不一樣了。

在中遠距離攻擊的情況下,受害者攜帶的就算是同等級的武器,也幾乎不可能威脅到加害者。
受害者因為(可能)持有槍械所產生的嚇阻力,將會無限趨近於零。

考慮人民安全,長槍的槍禁開放有令人存疑之處。

再考慮(2)衝動殺人的狀況。

根據我前面的定義,衝動殺人犯是指在失去理性的情況下攻擊對方,並「意外」殺死對方1。 若衝動攻擊犯使用的是拳頭,那出人命的機會很小;如果使用了槍械,毋庸置疑,致死率會大大上升。

不過這裡還有兩個問題。別忘了,衝動犯不是真的想殺人,他只是想發洩而已。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問:
1. 非理性的衝動暴力犯,他使用武器並導致對方意外死亡的機會有多大?
2. 因為開放槍禁而被衝動犯拿合法槍枝殺死的人數,和因為開放槍禁,而被從理性加害者手上挽救的潛在受害者相比,兩者何者為多。

這兩項都是需要實證才能得到答案的問題,很遺憾我找不到資料,不過我想可以藉著尋找「使用工具(比方說球棒與刀械)的衝動暴力犯罪者」紀錄來取得有一定效度的參考資料。2

另一方面,請不要以為無理性的衝動犯是很普遍的現象。

根據我個人的觀察,不少人似乎認為:開放平民持有槍枝,將會導致日常的爭執、口角與衝突,普遍改以槍枝來進行,從而讓台灣變成子彈橫飛的人間煉獄。關於這點我完全無法理解,以上的說法等於是說:每個人都會簡單地失去理智,從而成為衝動犯犯罪者。3

這絕對是誤會,我們每個人當然都會激動忿怒,但激動到失去理智的情況其實絕少發生。

我們可以輕易注意到,在現在的世界中,我們常會氣憤難平,罵人混帳去死。但是請捫心自問,我們將這樣的爭執升級到拳腳相加的機會到底有多少?進一步地問,現在社會沒有管制小刀,一個人口袋中有把小刀並不稀奇,我們忿怒時會用小刀桶人嗎?即使你氣到頭髮都豎起來,而且口袋裡剛好有把瑞士刀的時候?

如果你承認我們平常吵得再激烈再不爽也不會用刀片捅對方,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說:當我們口袋中有槍時,會因為激動而開槍。4

不過當藥物(如酒精)影響了我們的判斷力時,衝動犯罪可能會變得更容易發生。

然而關於這點,我們可以用配套措施解決,比方說有前科者、精神疾病患者與酒精\藥物中毒者不得持有攜帶槍械,違者巨額罰款,同時可以合併告密獎金制度來降低執行成本。
這樣一來,不適合持槍者的持槍成本將會大幅上升,導致他們的持槍比例下降,進而降低對社會的危險性。


目前就想到這麼多,改天有空再補充。

總結

優點方面
1. 槍枝開放將降低社會中理性暴力犯的犯罪率。5
2. 解除任何限制等同於增進人民自由。
3. 降低被某國暴力吞併的可能性--不是真的要平民拿槍打巷戰,而是一種簡單增加敵軍佔領成本的方法。就像核彈不需要用,放在那裡就會有政治效果一樣。

缺點方面
1. 槍枝開放,將在衝突發生時增加死傷程度。
2. 警察裝備升級要付出額外開支。

以我個人來說,我認為優點(1)最重要,(2)是自由的原則問題,在某種意義上甚至比(1)更重要。至於優點(3)則是順帶賺到的附加效果。
缺點部份,我相信缺點(1)的效果(增加衝突死傷)應該能被優點(1)(降低衝突發生率)抵消掉。
至於缺點(2),well,我承認我很難評估這個值會是多少,暫時不予評價。

總地來說,到目前為止,我是支持槍枝開放的。當然,隨著新論點的加入,我可能會隨時改變我的立場。

附帶一提

老實說,在維基百科上讀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相關資料時,真是忍不住嘆氣。
美國《獨立宣言》中曾明確說出「任何型式的政府一旦起破壞作用,人民便有權利加以改變或廢除。」「當政府旨在將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下時,人民有權利與義務推翻這個政府。」而且他們不只放放嘴炮而已,還明確地把人民的擁槍權寫入「憲法」中,視為不可侵犯(shall not be infringed)的權利。
我國政府說,我們是公僕,你一定要相信我們,我們真的是公僕。
美國政府說,我們是公僕,不過你千萬別太相信我們,如果你覺得我們哪天想從公僕變成皇帝,那麼你一定要推翻我們。為了確保你有能力這麼做,拿去,槍給你。
這既是誠意的差異,也是肚量的差異,更是自信的差異。
就這方面來說,無怪乎那些傢伙能組成世界上最強的國家。

其他參考資料

美國槍枝暴力問題(維基百科)


notes


1 殺死對方並不是犯人在攻擊時持有的目的,否則就等同於理性殺人犯了,主要目的應該是發洩忿怒等心理衝動。

2 注意「犯罪過程有使用工具」是重點,畢竟一位打人時不會亮刀子的衝動犯罪者,很難想像他們會在槍禁解除後衝動使用槍枝犯案--即使槍枝就在他們口袋裡。

3 別忘了,我們前面已經論證過,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因為難以評估對方是否有槍而儘量避免挑起暴力,故這些全都必須算為衝動犯

4 即使在我國的政治集會中,群眾遊行時的狂熱氣氛下,也沒見過多少人把刀子亮出來惹事的。

5 注意,本文中的理性暴力犯,只要求對方能在犯罪前稍微權衡犯罪代價,所以我認為比例上應該能佔據暴力犯中的絕大多數。

http://blog.civa.me/2010/04/blog-post_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