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3555770.A.88F.html
而所謂的絕對正義是不存在的
一個事件的發生,便是永久性的社會損害
民事案件當中,侵權責任是以損害填補為目標,力求「讓損害停在原地」
今天車撞下去,一個家庭毀了,再多的錢也無法將一切還原到最原始的狀態
就算讓肇事的一方賠到死好了,那又怎樣?也就是多拉一個家庭下來陪葬罷了
而在刑事責任中又何嘗不是如此?今天犯罪發生了,有人受到了侵害
但我們能做了,也就只是把一切的傷害控制在最小,或至少不要再擴大了
再拉回來談一下有關犯罪三階論的內容
F大有提到,今天行為人確實做了一件壞事,為什麼可以不處罰他?
這其實牽涉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甚麼是「壞事」?甚麼是「壞人」?
其實三階論可以用很淺顯的方式回答這兩個問題
壞事=構成要件該當+具備違法性
壞人=需要為某件壞事負責(具備罪責)
犯罪=壞事+壞人=構成要件該當+具備違法性+一個需要為壞事負擔罪責的行為人
構成要件實際上是一個純粹客觀的檢驗
我們只看行為人所做的行為,跟刑法所規定的處罰事項,在客觀上是不是相符
就可以「推定」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以殺人罪為例,一個性質為「人」的客體,被行為人以某種方式「剝奪生命」
並且行為與死亡結果間具備因果關係,這樣我們就推定行為人的行為是「違法」的
但這樣的推定純粹是經年累月的經驗所形成的法規範,還是可以用「阻卻違法事由」來推翻
比較有問題的是構成要件當中的「主觀要件」
這東西在犯罪行為論的最一開始是不存在的,最早的構成要件只討論客觀面,主觀面完全交由罪責處理
而故意犯與過失犯的檢驗會提早到構成要件階段,其實是我們將行為人的主觀面「客觀化」的過程
比方說,一個人自白了,說他故意做了某行為
但他就真的是「故意」的嗎?難道沒有虛偽陳述的可能性嗎?
如果說一個人嘴巴講出來的就必然是真實,那為什麼以前的審訊需要用刑具?又為何會產生許多冤案?
回到我第二段所說的,一個人在行為的瞬間,心理的狀態是甚麼樣的,只有行為人與神才會知道
一個人坦承他犯罪,那是自白,是證據,是一個「客觀」的判斷工具
但我們無從檢驗這項「客觀」的工具是否真實
只能從「沒有被逼供」、「訊問時精神狀況看起來還行」、「有給予充分與辯護人溝通案情的機會」等「客觀」的條件當中
搭配經驗法則,去「推論」行為人的自白「應該」是真實的
但這樣的真實,實際上還是相對真實,並不是更核心的「一個人真正的意志」
一個人是不是真的「懷抱著惡意」(存心非價;存心不法),實際上還是「罪責」在檢驗的
而我們的刑法,只處罰「從事犯罪的行為人」(壞人)
所以用很白話的方式來回來答「為什麼我們不處罰有做壞事的精神病患?」
因為他「不是壞人」,他「沒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也就是,欠缺「責任能力」
我知道看到這裡應該很多人想跳起來了
前面kurai大有舉一個「電腦故障」的例子,我覺得很精闢:
「嚴重精神疾患是因為大腦的運作已經失去正常功能了,
所以當下已經不是基於惡意或者蓄意造成傷害的結果,不是個人意志的選擇了」
這裡請大家想像一個情境,某天你走在斑馬線上,突然被一輛摩托車撞了
第一種情況,撞你的人下車後趕快來詢問你有沒有受傷
道歉說「抱歉我連續加班好幾天,精神不太好,才會恍神撞到」
第二種情況,對方是你的仇人,看到你就殺紅了眼,撞你的目的就是要你死
兩個情境下你都只有輕微擦傷
前者是典型的過失,後者是典型的故意
有感受到中間的差異嗎?那份赤裸裸的「惡意」
為什麼會有故意犯與過失犯的差異?就是來自於這份「惡意」
他不僅僅是對於法秩序的挑戰,更重要的是,這份惡意帶來的傷害不僅僅是一個人的身體或財產
更會侵蝕受害者的心靈,扭曲一個人的人格發展
從此你走在馬路上會對往來的行車感到不安,甚至不敢出門
哪怕身體的傷早就痊癒了,但心理的傷卻永遠難以平復
這其實就是罪責的核心,那份「惡意」
為什麼刑法要處罰行為人?後面當然有很多理論,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大家都會背
但為什麼要應報?報仇的標的是自己失去親人的經濟利益?還是失去親人的傷痛?
為什麼要做一般預防?是為了社會總效益不要再因為犯罪而溢失?還是避免這份惡意無止盡的蔓延在社會當中?
為什麼要做特別預防?是為了讓行為人可以重返社會成為有用的勞動力?還是讓他可以放下心中這份惡意,用符合社會規則的方式與大家共處?
一個人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很可惡,沒錯
但真正可惡的是他做的事情所造成的傷害,還是那份惡意帶給受害者、家屬、社會大眾的傷痛?
大概半年前有看到西洽討論一個問題,內容是這樣的
某個人有精神分裂症,主人格很正常,但副人格非常扭曲
主人格對於副人格沒有支配能力,也沒有任何記憶
某天副人格殺了人,主人格完全不知情,但回過神來人已經被抓了
當時有很多種討論,但光就主人格而言,我們需要處罰他嗎?
他有製造出與社會敵對的「惡意」嗎?
把主人格所依附的那具肉體關起來,甚至殺掉,有任何意義嗎?
回到剛剛機車撞人案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對方是因為加班過勞而不小心撞上你
你恨他嗎?
我們會問說,為什麼精神病患可以減刑
這件事情其實要分兩個層次討論
一個是實然面上的「行為人是不是真的有病」
另一個是應然面上的「我們要不要處罰一個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行為人?」
在應然面上,重點並不是「檢驗行為人是不是病了」
而是在「行為人確實病了的前提下,我們的法秩序,選擇不要發動刑罰權」
這個議題其實就是剛剛人格分裂案所在討論的事情
甚至可以這麼說
人格分裂案的主人格,甚至比過勞機車案的肇事者,還要更「不壞」一點
因為他的心是純淨的、潔白的,不帶一絲一毫的惡意
而過勞的社畜選擇在精神不濟的情形下勉強騎車,我們仍舊輕微的譴責他的不小心
你可以選擇用不同的觀點來詮釋這些案例,比方說客觀上造成侵害就是壞,就是該死,這我都尊重
但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你不恨那個過勞社畜,為何你要恨那個甚麼都不知道的主人格?
而如果真的有精神病患,在犯罪的時候就像那個主人格一樣,真的甚麼都不知道
在精神上,他是清白的、是無辜的,就像你我一樣
你又為什麼要恨他?
就我的觀點,其實一切的問題都出在「實然面」上
也就是「行為人是不是真的病了?」
我們常常把焦點放在一個人到底「有病/沒病」的二分法上
但這兩者間真的有那麼一條涇渭分明的線存在嗎?
就算存在,有限的人類,又如何探知到行為人真正的精神世界,去找到那條有病/沒病的基準?
如同我們用「年齡」這樣死板板的客觀標準去區分責任能力
一個人到底是不是心神喪失,我們也用客觀的「辨識與控制能力」去做判準
這才是真正應該要探討的事情
一個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行為的當下,他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做壞事」
以及「如果知道,他有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
如果一個人根本不具備辨識能力,那他就是人格分裂案的主人格
如果一個人有辨識能力但卻無法控制了,那他就是過勞機車案的社畜
問題出在「我們用甚麼樣的標準去檢驗一個人有沒有辨識與控制能力」
這也是我一直很肚爛台灣司法判決的一點
我們的法官,經常只是把這樣的法條當作自由裁量的工具
我覺得行為人可憐,就說他有病,但可教化,減刑或免刑
我覺得行為人可惡,就說他沒病,無可教化,處法定刑
但其實「可不可教化」本身是刑法第57條「放在犯罪已經成立(犯罪三階都構成)」時,拿來斟酌的工具
跟甚麼有沒有欠缺控制與辨識能力,是完完全全兩個層次的問題
「重點在法官你有沒有盡你的說理義務,
把行為人是否欠缺辨識與控制能力的客觀證據與推論交代清楚」
今天法官你要消極不適用死刑,沒問題
解釋用法本來就是法院的權限,合議庭享有完整的司法權
但是你要把話講清楚,把該講的都講明白,而不是「我不想判死刑,所以說你有病,剩下的你們自行揣測」
套一句我的恩師玉皇大帝的口諭:
「有錯本該處罰,合尺度的罰、罪刑相當的罰,也就夠了,刑法從未輕縱過犯罪者。」
我國還保有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也「沒有」要求締約國要廢除死刑,而是說「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法官在量刑時自然要遵守法定刑的限制,而不是永遠都拿19條說行為人有病,減刑,剛好迴避掉死刑
要用19條,沒問題,你要拿出合乎論理與經驗法則的說理,而不是真的讓自由心證自由翱翔
判決不附理由可是當然違背法令的上訴三審事由
輕罪輕罰,重罪重罰
罰得適當妥切,罰得恰到好處,這才是罪責相當原則
刑法講求謙抑,但從未要求輕縱
如果行為人罪大惡極,滿懷惡意,讓社會帶來無法抹滅的傷痛,處以極刑也是剛好而已
如果行為人喪失心神,無知無為,我們也只能譴責他所帶來的「客觀損害」,但無法譴責他的內心
因為他沒有帶來惡意,他的內心跟我們一樣清白
只是某些外在的因素例如疾病,讓他沒辦法像我們一樣用自由意志控制自己的行為
最後回到這個案件
行為人是不是精神病患,其實一點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做這件事情的當下」
是不是在清楚的意識下,用自由意志控制自己的身體,犯下這些罪行
沒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在行為當時因為種種原因而喪失心神,我們仍然無法苛責他
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在行為當下滿懷惡意,試圖將悲劇帶到這個世界上,刑法仍應嚴懲不貸
作為一個刑法人,我只能為自己最熱愛的刑法辯護到這邊了
謝謝看完的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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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人提到「酒駕」的問題,所以在推文的一開始補充
酒駕本身會有「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
在「自己把自己弄到無辨識/控制能力的情形下,沒有減刑/免除其刑的適用」
並不是說酒駕犯因為沒有辨識與控制能力就可以躲過刑罰
文中另一個問題是,過勞社畜案本質上是一般的過失犯,跟全文的脈絡比較不相干
主要是我想凸顯「惡意」這樣的概念,所以把比較古典的罪責過失拉出來援用
這部分牽涉到過失犯的審查體系,滿複雜的所以沒有多闡述,謝謝各位的提醒
另外,過勞社畜本身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與民事上的侵權責任
並不是完全不用負責
大家晚安,法律系路過
小弟姑且算是讀刑法的人...姑且
這一系列文我都看過了,不過主要算是回fight大跟討論的推文
其實我覺得這樣的討論滿有意義的
刑法不是一個好學的科目,或許在考試上相對簡單
反正三階論套一套,寫寫實務見解,再用學說見解罵兩句,分數就有了
但實際上這是一個越念會覺得越困難的學科,我在準備研究所的時候體會很深QQ
犯罪三階論算是刑法的入門,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大家朗朗上口
必須要三者像塞...篩子一樣,一層一層的檢驗過後,行為人才會成立「犯罪」
但其實有責性的檢驗,如果要深究的話,牽涉到了「為什麼刑法可以處罰行為人」的問題
我覺得這是在法釋義學當中,最接近法哲學的一塊
但也因為這東西實在太困難,所以在立法上相對容易
刑法第18條用年齡來區分責任能力,第19條則是心神喪失的減刑或免刑
這是因為一個人的「主觀狀態」是不可探知的
只有行為人與全知全能的神(如果存在的話),可以探知行為人在行為當下真正的想法
而我們不是神,無法從事神的審判,只能用有限的能力,去做「人的審判」
而人類是愚蠢的、愚昧的、永遠在重蹈覆轍而且不會反省的低能物種
這也是為什麼現代刑法要講求「刑法的謙抑性」
這是因為人類是有限的存有,我們無法探知到事件的「絕對真實」
所有我們用證據法則所得出的結果,都只是片面的「相對真實」
無能的人類所能做的,只是在經驗法則與法律的框架下,小心翼翼的做出相對正義的判決
推 dlmgn: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07/20 01:03
推 umdfk: 07/20 01:03
→ ronray7799: 這真的是西洽版嗎 哈哈 07/20 01:03
→ hedgehogs: 好文,但是慢了一步 07/20 01:03
→ medama: 你來晚了 07/20 01:03
推 killord: 你 太慢了 07/20 01:03
推 killpolice: 趕快刪可能還來的及 07/20 01:04
推 kjeldsens: 你快把內容複製起來 轉去八卦版 07/20 01:04
推 xiangying: 88,晚了 07/20 01:04
→ brianoj: 這告訴我們以後要先發文再編輯 07/20 01:04
→ as3366700: 這篇文一定是打到一半被板主暗算了== 07/20 01:04
推 astrayzip: 不錯,最後一篇是認真文不是廢文 07/20 01:04
→ umdfk: 這篇968p幣欸 07/20 01:04
推 bobby4755: 幫QQ 看要不要轉到其他版吧 或自己留著做紀念 07/20 01:05
推 jnaqhae: 辛苦妳寫一大篇968P 可是上篇給公告了 07/20 01:05
推 nkes60917: 88888888888888888888888 07/20 01:05
→ freesakura: 88 07/20 01:05
推 killord: 968p 辛苦了... 07/20 01:05
推 jacky1990b: 我是認為公告禁回要給個5-10分鐘緩衝啦 可能有人在公 07/20 01:06
→ qazthlin: 這篇很明顯在公告前開始寫的 看板主怎麼認定@@ 07/20 01:06
推 afjpwoejfgpe: 這篇好文 看你要不要轉去八卦還是想辦法換個標題XD 07/20 01:06
推 xomega: 看在最後一篇的分上 07/20 01:06
推 hdjj: 最後一篇是認真文給推,不過你慢了.XD 07/20 01:06
推 qaz80691: 好了啦 給鄉民法普又不會改變他們的看法 07/20 01:06
推 hatty1376: 前面一堆廢文,不要罰這篇啦 07/20 01:06
→ jacky1990b: 告前就進去編輯文章頁面沒看到 00:59發的公告 那01:10 07/20 01:06
→ dklash: 不用自刪啦 版主通常會寬容 07/20 01:07
推 morichi: 建議發文先用記事本打草稿\|/ 07/20 01:07
→ jacky1990b: 起禁回算是合理的範圍 07/20 01:07
推 kenkenken31: 不用刪拉,版主英明會開恩的 07/20 01:07
推 soem: 可惜沒有壓線 QQ 07/20 01:07
→ Puye: 這篇可以啦 QQ 但慢了一步 07/20 01:07
→ dklash: 而且你這篇超長 版主會相信你是公告前開始打文章的 07/20 01:07
推 kurtc: 打這麼多字 公告時還沒完成吧 應該不用罰啦 07/20 01:07
→ dklash: 以我的經驗 你這種長度就算文思泉湧都沒有停下來思考文章 07/20 01:08
→ dklash: 脈絡 改錯字 修改內容等等 至少也要打半小時以上 07/20 01:08
→ kenkenken31: 這文比平時那些刷廢文的(版上文發超過400)有用100倍 07/20 01:08
推 ptt987654321: 安啦大義名分在你這邊 不會8 07/20 01:08
→ dklash: 這麼辛苦打完 而且不是廢文 就不要自刪了 07/20 01:08
噓 ppumpkin: 刑法從未輕縱過犯罪者???平行世界嗎? 07/20 01:08
推 ak47123121: 這文不會掰啦 07/20 01:08
推 irene160: 好文推 07/20 01:09
推 amsmsk: 你可以去BM版了 07/20 01:09
推 fragmentwing: 可是汽車撞人預防再犯的可能性少 精神病殺人永久監 07/20 01:09
→ fragmentwing: 禁或死刑則高 07/20 01:09
→ fragmentwing: 我想這就是為何過失和精神病不能同等視之的原因之一 07/20 01:09
推 NukAnah: 推認真文xD 07/20 01:09
→ rainxo6p: 這篇SAVE拉 禁回都有緩衝時間的 07/20 01:10
推 f222051618: 好文推 07/20 01:10
→ gwofeng: 這篇文至少要打二十分鐘吧,沒看到禁回很正常 07/20 01:10
推 knight45683: 樓上 是SAFE 不是V 07/20 01:11
推 juunuon: 此文無犯意 ok der 07/20 01:11
推 miracle0321: 推認真文,辛苦你了打這麼久 07/20 01:11
→ cross980115: 這篇好文 淺顯講解三階論 07/20 01:11
推 eiin: 推 認真文 07/20 01:11
推 tw15: 總算有認真文 幫你QQ 07/20 01:11
推 same60710: 推 07/20 01:11
推 devilkool: 寫得很好 07/20 01:11
→ rainxo6p: 鍵盤就上下 手滑打錯QQ 07/20 01:11
推 ErROrGG: 優質文推 板主應該會給過 07/20 01:11
推 dragonjj: 好文已收藏,只是問一個潑冷水的問題,如果主人格是那 07/20 01:12
→ dragonjj: 個做壞事的精神病患,好人才是副人格呢?如果一個犯人 07/20 01:12
→ dragonjj: 他瘋狂的時候占大多數,要怎麼判定? 07/20 01:12
推 isumienri: 推認真文 07/20 01:12
推 secutor145: 推推法律人 07/20 01:12
推 PTTjoker: 推你認真, 想起以前啃法條的時光, 祝你研究所考得順利! 07/20 01:13
推 justinasd: 寫的很好欸,希望版主不要刪掉 07/20 01:13
推 biemelo157: 推推 07/20 01:13
→ justinasd: 用盡量白話的方式講了很多法律概念!推推 07/20 01:14
推 apple80430: 推個 07/20 01:14
推 AkikaCat: 刑法不是從未輕縱過犯罪者,而是較少輕縱。畢竟比起有 07/20 01:15
→ AkikaCat: 錢有權有勢的人數來說,一般人還是比較多。 07/20 01:15
推 NukAnah: 看完再推一次 07/20 01:15
噓 hanmas: 因為主人格很可憐 所以你就要放任副人格殺爽爽? 07/20 01:15
推 kjeldsens: 感覺safe了 下一篇被刪而已 07/20 01:16
→ NukAnah: 大學淺薄的修過刑法概論,能體會其中的為難...人不是神 07/20 01:16
推 f422665566: 推推推 得到很多資訊! 07/20 01:16
推 wahaha303: 推認真 話說猜個原po是不是在準備考警察才唸刑法 07/20 01:16
推 OEC100: 酒駕也沒有行為能力,但是常識都知道是喝酒這件事造成的。 07/20 01:17
→ OEC100: 那排斥治療這件事能不能造成違反要件 07/20 01:17
推 u9161031: 推認真文 07/20 01:17
推 angryfatball: 玉皇大帝,希望之後能上她的課QQ 07/20 01:17
推 tsubasa6405: 原po可沒說放任副人格殺爽爽 07/20 01:17
推 cross980115: 應該不是 都提到玉皇大帝了 07/20 01:17
推 jasonx105: 好文給推 07/20 01:17
推 genesys75: 推這篇,希望safe 07/20 01:17
→ hanmas: 我覺得讓副人格用社會永久隔離非常有意義 07/20 01:18
→ cross980115: 哪可能是為了考警察... 07/20 01:18
→ hanmas: 與社會 07/20 01:18
→ OEC100: 因為排斥治療所以喪失行為能力,為啥就能得到減刑保護 07/20 01:18
推 tw15: 我看完以後想問"如果有人認為我恨你是因為你撞到我" 07/20 01:18
→ tw15: 而不在意那個人的心中想法如何呢? 07/20 01:18
推 fragmentwing: 排斥治療剛剛有問到 07/20 01:19
推 sie0924: 看西洽增廣見聞 推這篇! 07/20 01:19
推 emilypu: 好文推 07/20 01:19
推 tsubasa6405: 過失犯一樣會處罰 07/20 01:19
推 NomeL: 推 07/20 01:19
→ fragmentwing: 難點在於精神病患不服藥算不算自由意識的樣子 07/20 01:20
推 Xpwa563704ju: 認真文,推 07/20 01:20
→ OEC100: 他只要說一句忘記吃藥了,那就是免死金牌get 07/20 01:20
推 nozcw: 問題同93樓tw15 07/20 01:21
推 shyin7089: 推 07/20 01:21
推 nisioisin: 那如果副人格固定在初一十五出現24小時,可以每個月抓 07/20 01:21
→ nisioisin: 去關兩天嗎? 07/20 01:21
推 bearking2: 推認真文 07/20 01:21
推 crayon3shawn: 推用心文 07/20 01:21
推 MutsuKai: 那怎麼辦 主人格無辜 不能關不能罰 副人格就沒事啦? 07/20 01:22
推 LoveSports: 我在日本就醫諮商,我的醫生有鑑定過多重人格的案子 07/20 01:22
→ MutsuKai: 之後副人格又跑出來不就又是一場悲劇 07/20 01:22
推 hyperyoujo: 看完我只覺得難怪法律被歸類在文科而非理科,感覺跟 07/20 01:22
→ LoveSports: 他的論點跟你的不一樣 07/20 01:22
→ hyperyoujo: 哲學的思辨比較像,跟數理方向的邏輯有差別(這裡無意 07/20 01:22
→ hyperyoujo: 戰文理) 07/20 01:22
→ elenar: 太長了 箭頭 07/20 01:23
→ LoveSports: 他跟心理師都告訴我,副人格做的事就是主人格想做的事 07/20 01:23
推 fragmentwing: 我反倒覺得哲學偏理組 07/20 01:23
推 pikaholo33: 我還以為我來到法律版 07/20 01:23
噓 Centerpan: 07/20 01:23
→ fragmentwing: 因為要求合乎邏輯 07/20 01:23
推 jan06010504: 好奇問一個問題,法學上會考慮到對社會的傷害或社會 07/20 01:23
→ jan06010504: 責任問題嗎? 07/20 01:23
→ jan06010504: 用你的說法,因為精神病發作情況下犯罪,沒有能力為 07/20 01:23
→ jan06010504: 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他不是壞人。 07/20 01:23
→ jan06010504: 但是客觀上他對社會造成傷害,則不論是物質或精神損 07/20 01:23
→ LoveSports: 其他人格是代替主人格做主人不敢或不想做的髒事 07/20 01:23
→ jan06010504: 害,都必須有人要去填補,那麼這個必須填補這些缺口 07/20 01:23
→ jan06010504: 的責任是不是會被轉嫁?比如說轉嫁到家人、政府、全 07/20 01:23
→ jan06010504: 民、甚至被害者? 07/20 01:23
→ jan06010504: 那這種轉嫁是否合理,或說符合你所說的相對正義呢? 07/20 01:23
這是一個政策選擇的問題
我們的社會是要一起分攤這份不幸,
還是要榨乾病人與他的家人所有剩餘價值(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心靈上)
再把他們一起打進社會最底層的海溝當中
在民主社會當中,我們確實可以左右法律的修改制定,進而做出某種政策選擇,不是嗎?
相對正義就是指片面的、瞬間的、會隨著視角不同而有不同詮釋的政策選擇
我們想保護病人、想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了這種政策選擇的相對正義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社會一起承擔了這些風險、這些損失、這些不幸
也許在某些人身上,就成為了某種不正義
合不合理,我也不知道
人類很笨,只能碰到一件事,做一次反省,反省太久還會忘記教訓
但至少我們可以相信,再怎麼笨拙的人類,也可以慢慢往好的方向前進
→ fragmentwing: 但文組比較偏美感、藝術 07/20 01:24
→ LoveSports: 主人格其實也是壞人只是不想當壞人 07/20 01:24
→ fragmentwing: 話說這樣老闆不能被制裁啊 因為拖比歐算無辜 打架也 07/20 01:24
→ fragmentwing: 只是自我防衛? 07/20 01:24
推 zien0223: 如果撞我的人把我害成終身癱瘓 我有十足的理由恨他 07/20 01:25
那我改一下題目
一個因為過勞而不小心把你撞到癱瘓的可憐社畜
跟一個就是想把你殺掉而故意把你撞到癱瘓的仇人
哪一個你會比較恨?
噓 hanmas: 既然你現在科技沒辦法做到靈魂分離 那很抱歉 不管有多少 07/20 01:25
→ hanmas: 人格做的事都要由同一個身體連坐負責 07/20 01:25
推 Retangle: 社會不是自然人或法人 沒有法益可以損失? 07/20 01:25
→ LoveSports: 就算事喪失記憶的多重人格仍然有可能有行為能力 07/20 01:25
→ LoveSports: 而且還有一種事主人格跟其他人格合作 07/20 01:25
推 cross980115: L大提的是醫生的觀點,這篇提的主要是法律的立意 07/20 01:25
推 tt8otw: 同樣有疑惑 無法否定可能有良善人格存在 但做壞事的惡人格 07/20 01:26
→ tt8otw: 難道就可以被忽略嗎? 07/20 01:26
→ tt8otw: 所有人格不都是構成這個人的要素之一嗎?況且在副人格無法 07/20 01:26
→ tt8otw: 受控的情況下 如何確定哪個是所謂的「主人格」? 07/20 01:26
→ fragmentwing: L大那個 應該是認為人要為潛意識負責 07/20 01:26
推 Luvsic: 這塊當然比較像哲學,法哲學本來就是存在的研究領域 07/20 01:26
→ LoveSports: 對。人要為潛意識負責人要為自己不敢面對的黑暗面負責 07/20 01:27
→ cross980115: 不過我印象中好像有過主人格知情的案子 忘記是哪國了 07/20 01:27
→ cross980115: ? 07/20 01:27
→ LoveSports: 在醫生跟諮商師協助下,我媽媽承認她主人格跟黑人格 07/20 01:28
→ LoveSports: 聯手起來害我 07/20 01:28
→ LoveSports: 可惜沒錄到音 07/20 01:28
推 MutsuKai: 不能禁錮肉體等於你完全無法阻止副人格傷害侵犯他人 怎 07/20 01:28
→ MutsuKai: 麼辦 07/20 01:28
推 qxxrbull: 這篇我不會依上方公告處分,畢竟看內文文字量的確可以 07/20 01:28
謝謝版主
→ LoveSports: 我的醫生在大學任教,擔任過很多日本重大刑案鑑定 07/20 01:28
推 qxxrbull: 推估是公告前就開始撰寫的 07/20 01:28
→ LoveSports: 他很明白直接跟我說你媽媽在整你,多重人格不是重點 07/20 01:29
推 ryohgi: 你應該去教育一下八卦板那群XX 07/20 01:29
推 mystletainn0: 但理想上跟實務上的落差有點太大 07/20 01:29
推 misszozo: 推 看到壞人壞事好熟悉XD 07/20 01:29
大家都是西式甜點學院畢業的
→ LoveSports: 你們可能要了解一下多重人格有可能彼此合作的概念 07/20 01:29
推 king22649: 什麼叫惡意? 07/20 01:30
推 fragmentwing: 但同時也有不合作的可能吧 這怎解 07/20 01:30
→ LoveSports: 把主人格當純淨的...你們知道可以人為解離嗎? 07/20 01:30
→ LoveSports: 人類如果長期排斥面對自己黑暗面事有可能人為解離的 07/20 01:30
推 Ziegler: 推 07/20 01:30
→ secutor145: 主副人格我覺得算是個漏洞 因為刑罰對象及犯罪者是以 07/20 01:31
→ secutor145: 人的肉身來劃分的 刑罰基本上沒有針對一個身體中特定 07/20 01:31
→ secutor145: 哪一個人格的設計 07/20 01:31
推 tsubasa6405: L的例子屬於原po說的故意犯 07/20 01:31
→ LoveSports: 正常人哪有可能有完美無瑕的人,切割那麼乾淨那也是 07/20 01:31
推 Hscyin: 認真推 07/20 01:31
→ cross980115: 人格合作也是由醫生鑑定,法庭判案還是要參考醫生的 07/20 01:31
→ cross980115: 鑑定報告,只是有些缺點就像文中那樣... 07/20 01:31
→ LoveSports: 自己人格一部分影響而成的 07/20 01:31
→ OEC100: 雖然你強調不讓傷害擴大,那為什麼假釋率和再犯率都這麽好 07/20 01:31
→ OEC100: 笑 07/20 01:31
推 smart0eddie: 推 07/20 01:32
→ LoveSports: 人可以選擇要不要面對自己做錯的事或慘痛遭遇 07/20 01:33
推 j1300000: 推推 寫的很好 不過我是PD派的 有少許不能苟同XD 07/20 01:33
我是忠實的德派擁護者,跟你們這些繼受國二手貨不一樣(戰XD
其實我覺得我有些想法已經傾向漾漾的主觀歸責理論了,在德派也算少數說吧
當年上PD的少事法獲得很多啟發,雖然他最後還是給我很低分(大哭
→ LoveSports: 嚴重的PD人格障礙是有可能出現類似多重人格的症狀 07/20 01:33
→ LoveSports: 但主因還是因為個性壞掉 07/20 01:34
→ LoveSports: 具有惡意但不願意承認那是自己的一部分,所以推給其他 07/20 01:34
→ LoveSports: 人格去做 07/20 01:34
→ LoveSports: 個性傾向逃避慘痛現實的人越有可能發生這種狀況 07/20 01:34
→ LoveSports: 醫生諮商師都說我媽是嚴重的bpd+npd,有多重人格症狀 07/20 01:35
推 raye68od: 若是講回“重刑”且“累犯”的精神病患 07/20 01:35
→ LoveSports: 她愛面子所以把黑暗自己切割出去,不願為自己壞行負責 07/20 01:35
→ LoveSports: 非常奸詐狡猾的人格,主人格很會裝成天使 07/20 01:36
→ LoveSports: 你們如果相信主人格無奈的說法會被耍弄 07/20 01:36
→ raye68od: 就算他們真的是在“無法控制自己”的狀況下犯案 07/20 01:36
→ gfabbh: 好玩,每個人都有黑暗面,之所以沒成為犯罪者,就是不想或 07/20 01:36
→ gfabbh: 是不敢行動。主人格不想或是不敢做壞事,這完全合於常人。 07/20 01:36
→ gfabbh: 只是因為多重人格,這不想或不敢的障礙瓦解了。 07/20 01:36
推 takumi412: 推這篇,釐清如何去看待犯罪者。 07/20 01:36
→ LoveSports: 老實說醫生跟諮商師說我如果不諮商我就是下一個 07/20 01:36
→ LoveSports: 我也遇過要不要切割黑暗面的動搖時刻但我選擇自己面對 07/20 01:37
→ LoveSports: 所以我很清楚人要不要承擔黑暗面是可以自己選的 07/20 01:37
→ LoveSports: 請不要幫人格扭曲的人開脫幫她門的犯罪找藉口 07/20 01:37
推 jay860820: 給認真推~ 但我覺得通篇沒有解釋到核心的為什麼以「責 07/20 01:37
→ jay860820: 任能力」來判斷,主觀說客觀說其實最後都匯流到惡意我 07/20 01:37
→ LoveSports: 這世界上多的是選擇勇敢面對的患者 07/20 01:37
→ jay860820: 可以理解,但惡意的背後哲學基礎感覺需要更多論述才可 07/20 01:37
→ jay860820: 以回答大眾的問題(?)比如罪責相當與國家社會責任的 07/20 01:37
→ jay860820: 互動關係之類的 07/20 01:37
推 tweence: 07/20 01:38
→ LoveSports: 要讓大家知道不管幾個人格都是自己要負責 07/20 01:38
推 jackeywu2003: 推 07/20 01:39
→ LoveSports: 事實上我就直接教訓我媽說你要為自己惡行負責 07/20 01:39
→ raye68od: 這樣所散布的惡意、造成的傷害與付出的代價值不值得 07/20 01:39
→ LoveSports: 不要把髒的都推給其他人格。要讓她們學習自己作主 07/20 01:40
→ LoveSports: 自己負責承擔,而不是讓她們繼續用這種解離大法開脫 07/20 01:40
推 lcw33242976: 太好了,我真希望我有多重人格, 07/20 01:40
→ lcw33242976: 這樣我就有理由去犯案且迴避本來就該讓我承擔的責任 07/20 01:40
→ lcw33242976: 了 07/20 01:40
→ lcw33242976: 這面免死金牌真的有夠自助餐 07/20 01:40
→ raye68od: 這是大多數不懂法律(包括我)所懷疑的吧? 07/20 01:41
→ LoveSports: 我跟她說你要為自己惡行負責,她嚇得要死 哈哈哈 07/20 01:41
→ LoveSports: 這才是所謂多重人格的真面目 07/20 01:41
→ LoveSports: 我騙她說現在法律不會允許多重人格犯案,她被騙了 07/20 01:41
推 TheDraggers: 戰人格的是文盲嗎? 人格只是拿來論述的工具而已, 07/20 01:42
→ TheDraggers: 其實整篇重點在最後面 07/20 01:42
推 qize1428: 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就是寧可輕縱也不願誤判,在人無法全 07/20 01:42
推 afjpwoejfgpe: 然後你大概得一輩子待治療院所 聽起來超級划算ㄉ 07/20 01:42
→ LoveSports: 最後一段?就算是在解離的瞬間也是自己的意志 07/20 01:43
→ qize1428: 法全知全能的情況下,堅守無罪推定原則就一定會有輕縱的 07/20 01:43
你說的對,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才是最應該遵守的大前提
→ LoveSports: 多重人格要治好的話最終也是得面對"自己必須負責" 07/20 01:43
→ TheDraggers: 重點在能否意識到行為的錯誤或是克制做錯事的衝動, 07/20 01:43
→ TheDraggers: 不在人格分裂與否 07/20 01:43
→ qize1428: 發生 07/20 01:43
推 suckme: 推 07/20 01:43
→ LoveSports: 越是拿人格分裂幫她們開脫,他們更不會康復 07/20 01:43
→ LoveSports: 你們以為對主人格說你也要負責時,黑人格聽不到嗎? 07/20 01:45
→ LoveSports: 幼稚未成熟的惡劣人格把髒的黑的自己拆開分出去, 07/20 01:46
推 paul012011: 更正一點 有兩個人格以上的那個叫做多重人格障礙 也 07/20 01:46
→ paul012011: 就是以前所謂的「多重人格」 07/20 01:46
→ paul012011: 你講的精神分裂現在叫做「思覺失調症」,是指幻聽、 07/20 01:46
→ LoveSports: 社會大眾成年人士該做的是讓她們學習長大負責任 07/20 01:46
→ paul012011: 幻視那類的症狀,兩個是不同的精神疾患 07/20 01:46
→ LoveSports: 而不是用她們潛意識幫自己開脫的方法來幫它們找藉口 07/20 01:46
推 weizxcvb: 推 07/20 01:46
推 GoogleHsuang: 好文推 07/20 01:46
推 zurxgulx: 看了那麼多篇我還是無法認同精神病減刑幅度可以那麼大 07/20 01:46
→ bassmaster: 老實講我覺得從刑法去探討這種問題沒意義 就像是已經 07/20 01:46
推 secutor145: 刑罰是社會安全維護的最後一個手段 因病無法控制而犯 07/20 01:46
→ secutor145: 罪者不應受刑罰而是受治療 07/20 01:46
→ LoveSports: 精神分裂跟多重人格是不同的疾病 07/20 01:47
→ bassmaster: 知道答案了,在解釋算式給你聽而已。真正要做的是修法 07/20 01:47
→ raye68od: 還是覺得教化的代價是數年不到一條人命的期望值很便宜 07/20 01:47
→ raye68od: ? 07/20 01:47
→ secutor145: 若治療無效 讓他受刑罰當然是一種可能的選項 但我認 07/20 01:48
→ secutor145: 為該先想想治療無效原因何在並加強治療吧 07/20 01:48
→ TheDraggers: 那麼黑人格犯罪主人格連坐的正當理由何在呢? 07/20 01:49
→ TheDraggers: 這篇文就是在論證這種連坐的不正當 07/20 01:49
→ bassmaster: 歷史證明了精神病重罪犯是沒辦法全部透過治療去除威脅 07/20 01:49
推 zien0223: 要治療就得有強制力 總不能前腳送進醫院 後腳就被接出去 07/20 01:49
推 tt8otw: 有疑問想討論就被一句文盲毀了 呵 07/20 01:49
推 jack990568: 我也是這樣想 嗯嗯 07/20 01:49
→ bassmaster: 的,這種情況下你還要繼續拿現有的刑法基礎來討論 其 07/20 01:49
→ bassmaster: 實根本就是在瞎忙而已。 07/20 01:50
→ bassmaster: 我自己也姑且是學法律的 我很清楚刑法有其問題存在 07/20 01:51
→ bassmaster: 但是很多人學到後來會受到刑法嚴密的編制影響,思考方 07/20 01:51
→ bassmaster: 式直接跳過"這個前提是否正確"直接以刑法基礎為前提去 07/20 01:52
這確實是大陸法體系的盲點,過於重視抽象的邏輯推理,很多推論其實都脫逸於現實
究竟存不存在真正欠缺罪責的行為人?還是那句話,只有神跟當事人才知道
就當作是我們這些法學書蠹無意義的邏輯辯論吧
推 djar0611: 現實就是對精神病患硬限制不足軟限制寬鬆 07/20 01:52
→ bassmaster: 討論,講難聽一點,這根本就是被洗腦了。 07/20 01:52
推 fragmentwing: 巨人的不戰之約嗎 07/20 01:53
推 MutsuKai: 那放他出來 繼續危害社會就讓民眾置身於危險的副人格下 07/20 01:53
→ MutsuKai: 就很正當嗎? 07/20 01:53
推 mjonask: 專業文 07/20 01:53
推 juicedrink: 24個比利 07/20 01:54
推 bassmaster: 我也知道以我自己的能力在這個體制下是沒辦法有甚麼影 07/20 01:54
→ TheDraggers: 問題是他的論點是因為主人格必須為黑人格行為負責, 07/20 01:55
→ TheDraggers: 所以應該連坐,沒有像原文一樣給出支撐觀點的理由, 07/20 01:55
→ TheDraggers: 最多只能算是各說各話 07/20 01:55
→ fragmentwing: 其實我們都是以肉體來觀察假定存在的靈魂 那判決為 07/20 01:55
→ fragmentwing: 何是用靈魂而非肉體做出的行為? 07/20 01:55
→ fragmentwing: 以撞人案例來說 同樣能觀察到過勞和言語的恨意 07/20 01:55
→ lazarus1121: 動物意外傷人都能安樂死 精神病患傷人卻可以不用死 07/20 01:55
→ bassmaster: 響的,只能看到這種法匠文章不斷告訴大家"刑法的意義" 07/20 01:55
推 AmaiNeko: 好強 井井有條又好讀 07/20 01:55
推 LoveSports: 黑人格就是主人格的替死鬼專門幫主人格承擔髒事跟責 07/20 01:55
→ LoveSports: 任 07/20 01:55
→ fragmentwing: 動物那個畢竟現實是人高於動物 不管你認為如何 07/20 01:56
→ fragmentwing: 所以這倒是定案了 哪天出現比我們高階且不願溝通的 07/20 01:56
→ fragmentwing: 外星人也是如此 07/20 01:56
→ bassmaster: 看到推文很多人一看「疑好像很專業」就對文章沒有半點 07/20 01:56
→ bassmaster: 質疑,真的滿心酸的 07/20 01:56
推 naya7415963: 好棒的文章,雖然看到後面一整個頭暈但是很有趣XD 07/20 01:56
→ naya7415963: 另外有兩點疑問:1.如果沒有行為能力而減輕刑罰,是 07/20 01:56
→ naya7415963: 不是應該用其他控制方式讓他不會再犯? 07/20 01:56
→ naya7415963: 2.對於惡意的部分不太了解,怎麼定義「惡意」? 07/20 01:56
→ naya7415963: 如果惡意是發病時才產生也算嗎? 07/20 01:56
推 HSUS: 很好奇b大的看法 07/20 01:57
→ fragmentwing: 其實質疑的也不少吧 07/20 01:57
推 afjpwoejfgpe: 畢竟所有制度和科技的前提都是"增進人類福祉",這是 07/20 01:57
→ afjpwoejfgpe: 最大的前提 07/20 01:57
推 LoveSports: 就是該人為了從髒事跟責任開脫而生出來的產物 07/20 01:58
→ bassmaster: 刑法沒有定義所謂的"惡意",只有"你是否以自己的思想 07/20 01:58
→ bassmaster: 意願去做這件事" 07/20 01:58
→ lazarus1121: 真要說精神病患不知道自己幹的是壞事所以減刑 07/20 01:58
推 zurxgulx: 我們質疑這個律法 你們卻又用這個律法來回答 07/20 01:58
→ lazarus1121: 刑法又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說法 根本自打嘴巴吧 07/20 01:58
→ LoveSports: 這是終極解離,而次一級的解離是找外界實體人類當替 07/20 01:59
→ LoveSports: 死鬼 07/20 01:59
→ bassmaster: z大說的就是我想講的,刑法沒有理由被當作討論的基礎 07/20 01:59
→ fragmentwing: 那判納粹的話是怎判的?這樣猶太長老和軍官要嘛都被 07/20 01:59
→ fragmentwing: 逼的要嘛一起定罪 07/20 01:59
推 uegi: 髮綠系幫推 優質好文QQ 07/20 01:59
→ bassmaster: 刑法的確是有不知者無罪,但是他有規定你有"知"的義務 07/20 02:00
→ lazarus1121: 法律跟本就沒有定義可循 超不嚴謹的 07/20 02:00
推 tt8otw: 所以誰才能定奪犯人本人在犯罪時是「喪失無意識且非自願的 07/20 02:00
→ tt8otw: 」? 07/20 02:00
→ tt8otw: *喪失心智 07/20 02:00
只有神跟當事人才會知道真相(絕對真實)
人類能做的,只是用有限的證據,做出合乎邏輯的推論與判斷而已(相對真實)
推 Erichikaunkr: 這篇厲害 我之前看過禮貌生的論述 就覺得刑法真的 07/20 02:00
→ Erichikaunkr: 跟平常人想像的差非常多 07/20 02:00
李茂生也算異類了XD 我當初上他的課也是聽不懂,先備知識所需要的哲學基礎門檻實在太高
他老人家也自稱自己是社會學家+哲學家
→ LoveSports: 就是所謂的投射性認同,一般B型PD找替死鬼的是這種 07/20 02:00
→ TheDraggers: 不覺得黑人格是為了開脫而生,但我沒有受專業心理學 07/20 02:00
→ TheDraggers: 訓練,我也無法舉證反駁你 07/20 02:00
→ bassmaster: t大 目前就是根據經驗法則做判斷 07/20 02:01
※ 編輯: catvvine (36.227.84.95 臺灣), 07/20/2019 02:32:51
推 qazzqaz: 推 感謝分享 07/20 02:02
推 cloudin: 感謝分享 07/20 02:02
→ bassmaster: 法律是嚴謹的,但法律是討論的"結果",不能當作"基礎" 07/20 02:02
推 PrSeven: 289樓,有,特殊預防、保安處分、監護處分了解一下 07/20 02:03
→ bassmaster: 我真的很希望多一點人去質疑法律的合適性,才能推動修 07/20 02:03
→ bassmaster: 法,這種東西是需要靠公民共識成為洪流的。 07/20 02:03
推 devillight: 優文給推 07/20 02:03
推 colin1120: 「為何要對無惡意者科以刑法」其實沒有那麼複雜 純粹 07/20 02:04
→ colin1120: 只是一般大眾(至少大多數亞洲國家來說)對於刑法的理解 07/20 02:04
→ colin1120: 都根深蒂固於懲罰、或稱為應報式的理解 且對於事件的 07/20 02:04
→ colin1120: 處理追求的不是整體的最小傷害 而是責任與補償 「有人 07/20 02:04
→ colin1120: 受到傷害了 要有人負責 而且加害者該承受相對應的痛苦 07/20 02:04
→ colin1120: 」 這個問題就只是法學或哲學與大眾間的矛盾罷了 07/20 02:04
推 LoveSports: 這篇關於惡意的部分寫得很棒,但多重人格責任問題有 07/20 02:04
→ LoveSports: 機會煩請再三思 07/20 02:04
推 shintz: 這篇應該不能算,光打字就不知道要打多久了 07/20 02:04
推 HSUS: 推C大看法 這就是刑法困難的地方 07/20 02:04
→ lazarus1121: 因為無法讓精神病患「知」 故可套用不知者無罪這樣? 07/20 02:04
→ bassmaster: c大,死刑跟其他刑罰的意義是完全不同。 07/20 02:05
推 zeratulleo: 推 感謝分享 07/20 02:05
→ TheDraggers: 不過我很好奇b大說的修法具體來說要修哪裡,還有怎 07/20 02:05
→ TheDraggers: 麼修 07/20 02:05
→ Erichikaunkr: 法律可以討論是否有問題 但問題是大部分人連懂都不 07/20 02:05
→ Erichikaunkr: 懂啊... b大太高估洽民的法率知識水準了吧 07/20 02:05
→ CS0000000000: 想起了撞死律師的那個案子,嗯邏輯又回來了 07/20 02:06
推 ypes970813: 推 07/20 02:06
→ bassmaster: 死刑的意義是"判斷該犯有必要與社會永久性隔離" 07/20 02:06
→ comp2468: "民事案件當中,侵權責任是以損害填補為目標"那段 07/20 02:06
推 fragmentwing: 應報理論在死刑當中完全不佔地位? 07/20 02:07
→ bassmaster: 修法工程浩大曠日廢時,不可能我一個人可以說出怎麼修 07/20 02:07
→ comp2468: 意思是撞了就撞了 死被害者家就好了? 傷害最小 真棒 07/20 02:07
→ bassmaster: 不過我可以說要質疑的地方就是大眾一直好奇的"你說他 07/20 02:08
→ fragmentwing: B大算自然法學派? 07/20 02:08
→ bassmaster: 可教化,但如果事後證明不可教化,責任誰來承擔?" 07/20 02:08
→ TheDraggers: 可能我用字不精準,我是想問你對哪裡不滿,想大致往 07/20 02:08
→ TheDraggers: 哪個方向修啦 07/20 02:08
推 kevingamer: 先推再看 07/20 02:08
→ bassmaster: 你可以發現這整篇文章都不會提到這個部分,因為刑法沒 07/20 02:09
推 colin1120: 修復式司法與其核心理念 對一般大眾而言 也許還太遙遠 07/20 02:09
→ bassmaster: 有規定 07/20 02:09
推 LayerZ: 那麼,帶有惡意的副人格,則因善良的主人格而免行了? 07/20 02:09
推 charlietk3: 幫你整理成一句話吧 07/20 02:09
推 fshlgf0614: 推 07/20 02:10
→ charlietk3: 刑法處罰的輕重,可以說是根據行為人的法敵對意識程 07/20 02:11
→ charlietk3: 度而定的 07/20 02:11
推 jan06010504: 想請問樓上colin大,如果主張修復式司法,那今天不判 07/20 02:11
→ jan06010504: 已犯罪的精神病患者死刑,可以修復什麼,可以獲得什 07/20 02:11
→ jan06010504: 麼整體利益? 07/20 02:11
→ bassmaster: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學界的人都會迴避修復式司 07/20 02:12
推 fragmentwing: char大 那隨機殺人不就能迴避這點? 07/20 02:12
→ bassmaster: 法跟非修復式司法的可能性? 07/20 02:12
→ bassmaster: ^同時共存 07/20 02:13
→ fragmentwing: 剛剛查了下 修復式司法的作為 會有二次傷害被害者的 07/20 02:13
→ fragmentwing: 可能 以及暴露加害者的原因吧(雖然後者我覺得完全沒 07/20 02:13
→ fragmentwing: 必要去提防 07/20 02:13
→ bassmaster: 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大家都能到著背了,但是你絕對不能否 07/20 02:13
→ bassmaster: 認絕對不會出現一種人是你"永遠無法教化的" 07/20 02:14
→ bassmaster: 打錯了*你絕對不能否認有可能出現* 07/20 02:15
→ bassmaster: 在這種情況下修復式司法的存在意義是蕩然無存的 07/20 02:15
推 Eriri: 我推c大 但我在這裡要更推bas大 不是因為我認同誰的理論 07/20 02:16
→ Eriri: 而是我知道像b大這種法律人在台灣是很難得的 07/20 02:16
→ Eriri: 前面有人提到 這個問題是法律或哲學跟大眾間的矛盾 但其實 07/20 02:16
→ Eriri: 哲學跟法律之間也是存在矛盾的 但往往這種矛盾是很難在法 07/20 02:16
→ Eriri: 律的圈子內被觸及跟意識的 07/20 02:16
→ fragmentwing: 法學有條基礎是搖脫離哲學獨立的樣子 07/20 02:17
→ bassmaster: 我不是法律人 我只是喜歡看書 略有涉獵 07/20 02:17
噓 fth862: 你文章講一大堆 可是我有看沒有懂 一堆概念一堆哲理 我只 07/20 02:17
→ fth862: 知道殺人要償命 欠錢要還錢 就這麼簡單 07/20 02:17
噓 a37821910: 對不起 看到人格分裂者殺人那段就無法接受了 副人格會 07/20 02:17
→ a37821910: 殺人 而且主人格控制不了 那跟炸彈差在哪 不能關起來的 07/20 02:17
→ a37821910: 理由在哪 不能要求他陪到死的原因在哪 今天他的副人格 07/20 02:17
→ a37821910: 會殺人 但卻依然到處閒晃讓副有機會殺人 這跟惡意殺人 07/20 02:17
→ a37821910: 差在哪 07/20 02:17
→ DreamsInWind: 太長了end 理論講完了但其實沒有回答到最素樸的問 07/20 02:18
→ DreamsInWind: 題:所以是要讓他趴趴造繼續炸嗎 因為看起來是有意 07/20 02:19
→ Eriri: 好吧 原本我還想說 那麼多年沒跟台灣法律人相處 看來我對法 07/20 02:19
→ Eriri: 律人可以更有信心一點的說XD 07/20 02:19
推 hanmas: 法律的根本目的還是要服務人類社會 為什麼會有“不知者無 07/20 02:19
→ hanmas: 罪”的原則? 因為理論上有些人真的只是倒楣意外殺了人 07/20 02:19
→ hanmas: 放他們出來可以為社會繼續貢獻而且不會有人受害 請問這個 07/20 02:19
→ hanmas: 情節是能套到精神病患身上嗎? 再犯率根本爆表啊 自己提 07/20 02:19
→ hanmas: 了個不完備的理論原則 被現實打臉不去修正原則 反而到處 07/20 02:19
→ hanmas: 嗆人不懂 要別人吞下去 到底是在搞什麼 07/20 02:19
→ a37821910: 今天一個人身上綁滿定時炸彈 誰也不知道啥時候爆炸 可 07/20 02:19
→ a37821910: 能永遠不會 可能下一秒 那你認為這個人適合靠近人群嗎 07/20 02:19
→ a37821910: 老化一句 你說可以那就麻煩你負責 07/20 02:19
噓 iiscon: 酒駕無罪? 07/20 02:19
→ DreamsInWind: 義的論述所以會產生反效果(法匠說) 07/20 02:20
推 raye68od: 上面就是大眾標準的問題 可是現在看起來法學界好像都在 07/20 02:20
→ raye68od: 天上打架 我們地上看戲 07/20 02:21
推 bassmaster: 雖然這樣講很難聽,但以法律做基礎去討論就是標準法匠 07/20 02:22
推 jan06010504: 推樓上raye大,我自己就是學思想的,不懂為什麼很多 07/20 02:22
→ jan06010504: 人喜歡強調自己跟一般人的差別 07/20 02:22
推 geniuseric: 死刑議題幾十年來都沒進步阿,就法界自己在自嗨而已 07/20 02:22
→ bassmaster: 法律是人編的,讀得越多我質疑的地方就越多,有質疑才 07/20 02:22
→ bassmaster: 有進步 07/20 02:22
→ geniuseric: 大眾永遠就是只停留在殺人償命的認知 07/20 02:23
推 FuwafuwaCAT: 太深奧了 07/20 02:23
推 bassmaster: 很多人只會提修復式正義,但是忘記修復是正義的大前提 07/20 02:24
噓 s12358972: 我覺得很多鄉民最想要的作法就是蓋個集中營然後把確診 07/20 02:25
→ s12358972: 精神病的全部關進去,最好是騙他們去洗澡 07/20 02:25
推 jan06010504: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難道大眾的認知、情緒就不重要了 07/20 02:25
→ jan06010504: 嗎? 07/20 02:25
→ wen17: 法界有責任做法普 07/20 02:25
推 colin1120: 我認為不判死刑的利益可以反著問「如果判了死刑,是否 07/20 02:25
→ colin1120: 有可能損及某些利益。如果是,為何不選擇也許能不損及 07/20 02:25
→ bassmaster: 就是"讓雙方有辦法回歸正常生活",在受害者不可逆的損 07/20 02:25
→ colin1120: 那些利益的方法」 07/20 02:25
→ wen17: 的確各學科都很缺乏普及知識的傳遞者 07/20 02:25
推 willywasd: 很多法學家在搬出一堆法學理論 07/20 02:25
→ raye68od: 雖然聽起來挺胡鬧的 但是不是該設計一些計算公式來計算 07/20 02:26
→ raye68od: “可教化”可能造成的成本 07/20 02:26
→ wen17: 更哀傷的是 傳遞者很容易兩面不是人 07/20 02:26
→ bassmaster: 害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再強調修復式只是淪為嘲諷 07/20 02:26
推 geniuseric: 民眾想要的是提高死刑的門檻/執行率,然後再增加鞭刑 07/20 02:26
→ willywasd: 彷彿社會大眾都應該要懂這些法東西 07/20 02:26
推 z87803041: 人都車禍死了救不回來這一個前提之下當然只能以填補為 07/20 02:26
→ z87803041: 目標啊,人死不能復生這個概念應該是絕對的吧?而填補 07/20 02:26
→ z87803041: 的內容是不是真的符合受害者家屬需求這應該真的沒辦法 07/20 02:26
→ z87803041: ,只能求最大公約數 07/20 02:26
噓 lakeisland: 法律人繼續活在象牙塔,明年換政府修理你們這些法匠 07/20 02:26
推 ColaLing: 謝謝你寫這篇 07/20 02:27
→ raye68od: 高於一定值就判死之類的 07/20 02:27
→ colin1120: 有一本書 叫「牛津英語辭典」 07/20 02:27
→ bassmaster: z大,填補有兩個目的"補償損失"、"防止後續傷害" 07/20 02:27
→ DreamsInWind: 情緒很重要啊 但這不是法院的範圍 不然公審就好了 07/20 02:28
推 jan06010504: colin大,不好意思想再問,那麼,將精神病患罪犯判處 07/20 02:28
→ jan06010504: 死刑可能損及什麼利益呢? 07/20 02:28
→ DreamsInWind: 情緒會去壓立法 立法過了再去壓法院 電話打給立委 07/20 02:29
→ raye68od: 可能會損失一個有可能回歸社會並做出貢獻的人? 07/20 02:29
推 bassmaster: 如果法律的制定真的是以社會福祉為目標,我認為避免後 07/20 02:30
推 lm314v25: 你說在法理上絕對正義是不存在的,那我只能回你,在心理 07/20 02:30
推 ancoga: 判死刑會剝奪犯人的生存權啊 07/20 02:30
→ raye68od: 可是教化失敗 他再去殺人不也損失對社會有所貢獻的正常 07/20 02:30
→ raye68od: 人? 07/20 02:30
推 jan06010504: raye大,如果這麼說,是不是對所有犯下可能被判處死 07/20 02:31
→ jan06010504: 刑罪責的人都應該這麼看? 07/20 02:31
噓 joe841102: 請先提出嚴格控管精神病患的有效方法再來幫他們開脫 07/20 02:31
→ bassmaster: 續傷害,也就是將該"不可教化人"排除才是正解 07/20 02:31
→ willywasd: 法學界484都直接照抄西方的東西 完全沒考慮到台灣的社 07/20 02:31
→ willywasd: 會 07/20 02:31
→ lm314v25: 學上,絕對無主觀意識這件事一樣是不存在的。 07/20 02:31
推 colin1120: 他們未來可能做到的事 要舉例的話 我認為牛津辭典很可 07/20 02:31
→ colin1120: 能在缺少了一個殺人犯後無法順利成書夠令人印象深刻了 07/20 02:31
→ carzyallen: 是先知嗎 現在怎麼知道他教化一定失敗,這跟盲信一定 07/20 02:31
→ carzyallen: 能教化有什麼兩樣 07/20 02:31
→ raye68od: jan大 我是疑問 不是回答 07/20 02:32
→ bassmaster: 所以我說的是"確定不可教化之人" 07/20 02:32
→ bassmaster: 你廢除死刑就等於是默認"所有人都可教化" 07/20 02:33
推 angryfatball: 我覺得要討論的就是,法律究竟要不要為大眾的感情 07/20 02:33
→ angryfatball: 服務?或者,更實際地,為被害者及其眷屬的情緒而 07/20 02:33
→ angryfatball: 改變標準? 07/20 02:33
推 geniuseric: 我一直覺得法律是要符合該國國情的東西 07/20 02:33
→ bassmaster: 死刑與其他修復式司法共存才是合理的,並沒有說只能保 07/20 02:33
→ bassmaster: 存其一 07/20 02:33
→ raye68od: 我不是先知阿 只是提出了教化成功和失敗所造成的可能損 07/20 02:34
→ raye68od: 失而已 07/20 02:34
→ geniuseric: 阿台灣實際上就是思想比較"落後",喜歡用重典喜歡死刑 07/20 02:34
噓 AMD5566: 你說的主人格/副人格 不是精神分裂症... 07/20 02:34
→ raye68od: 所有事情都有可能性 就像colin大所說的辭典一樣 07/20 02:35
推 jan06010504: colin大,我覺得特例不能拿來作為舉證,畢竟面向大 07/20 02:35
→ jan06010504: 眾的東西本來就不為極少數特例服務 07/20 02:35
→ lm314v25: 說到底,當初到底為什麼會訂出心神喪失免責這種法律 07/20 02:35
→ raye68od: 也有可能教化失敗後死的人能做出傑出貢獻吧? 07/20 02:35
→ raye68od: 一切都是可能性 07/20 02:36
→ jan06010504: 如果用極少數的特例,來後驗一些決定的對錯,這反而 07/20 02:36
→ jan06010504: 會造成更多誤判 07/20 02:36
推 zouelephant: 國情?要是沒有西方法制 我們到現在都在升堂威武 07/20 02:36
→ ert155: 所以副人格要被控管 07/20 02:36
→ raye68od: 這並不足以拿來當作計算損失的依據 07/20 02:36
→ zouelephant: 當代台灣法制已經融合了非常多台灣色彩 07/20 02:36
→ lm314v25: 在無意識下作出有意識的行為,邏輯上完全矛盾... 07/20 02:36
→ zouelephant: 還是大家比較喜歡大老爺英明的模式 (我覺得很有這個 07/20 02:36
→ zouelephant: 傾向) 07/20 02:36
→ qwerty6z: 題外話請教一下版眾,壞掉的電腦各位會留著嗎? 07/20 02:37
推 angryfatball: 如果是電腦,不會 07/20 02:37
推 yu0117: 受教了。想額外問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部分呢? 07/20 02:37
推 VUVCOM: 好文 求版主給過 07/20 02:38
推 bassmaster: 我知道q大想說啥,也知道有人會回啥XD 07/20 02:38
→ raye68od: 若考量正常人與犯人何者在生存的狀況下可以造成更大的 07/20 02:38
→ raye68od: 貢獻 07/20 02:38
推 geniuseric: 你去不記名投票搞不好高比例支持恢復午門斬首勒 07/20 02:38
噓 AMD5566: 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並沒有多重人格 07/20 02:38
推 z87803041: bass大 如果犯人真的是所謂不可教化人的話,那我認同這 07/20 02:38
→ z87803041: 個觀點,只是前面有看到些留言我難以認同 07/20 02:38
→ bassmaster: 可是電腦壞了留著不會造成損害,神經病留著會有問題 07/20 02:38
→ Erichikaunkr: 講到國情的到底是在說什麼@@ 台灣的國情和西方是有 07/20 02:38
→ Erichikaunkr: 多大的差別 又和法律有什麼關係@@ 07/20 02:38
推 liflguy: 謝謝你對法哲學與刑法的介紹 07/20 02:38
→ fragmentwing: 可是再犯 也有剝奪被害人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可能性啊 07/20 02:39
→ DreamsInWind: ㄜ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可以勇敢犯個案 試看看法官 07/20 02:39
→ angryfatball: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純粹疑惑,這20年有因為錢的關 07/20 02:39
→ angryfatball: 係而產生這樣的差別嗎? 07/20 02:39
→ DreamsInWind: 有沒有要收你錢啊XDDD 可能會多一條罪就是了 07/20 02:39
→ bassmaster: z大,你可以把你不認同的地方找出來討論 07/20 02:39
→ geniuseric: 我是說感覺法界是跟著世界潮流在追逐廢死 07/20 02:39
→ raye68od: 難道不是應該以當下該人能夠有多少貢獻來計算 不是嗎? 07/20 02:39
→ geniuseric: 但台灣人其實根本超愛死刑而且殺人償命的思想根深蒂固 07/20 02:40
噓 goddog456: 似是而非 酒駕犯撞死人當下也完全無判斷能力 也應該減 07/20 02:40
→ goddog456: 刑 07/20 02:40
推 weltschmerz: 這篇解釋很清楚 謝謝 07/20 02:40
→ raye68od: 而非用不確定性的未來來判定 07/20 02:41
→ AMD5566: 文章說的主/副人格 那是解離症的一部分 文章用人格來討論 07/20 02:41
→ AMD5566: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罰問題完全是錯誤的 07/20 02:41
→ willywasd: 台灣國情和西方沒有差別!? 07/20 02:41
→ lazarus1121: 其實我覺得讓犯人貢獻度最高的方法就是送到北韓挖礦 07/20 02:41
推 angryfatball: 原因自由行為可以解決酒駕卻被減刑的問題吧? 07/20 02:41
推 hungdino: 推,忍住睡意看完了QQ 07/20 02:41
→ carzyallen: 19-3 原因自由 = = 07/20 02:41
推 fragmentwing: ray大 我覺得要包含未來可能性與過去貢獻 不然小嬰 07/20 02:42
→ fragmentwing: 兒在過去貢獻這塊太不利了 07/20 02:42
→ Erichikaunkr: 西方的國家殺人償命的想法很少嗎 07/20 02:42
※ 編輯: catvvine (36.227.84.95 臺灣), 07/20/2019 02:49:44
→ raye68od: 話先說到這 我要先中離去睡了 07/20 02:42
推 geniuseric: 北韓挖礦比得上拿來做賢者之石嗎 07/20 02:43
推 cavamina: 這篇寫得很好耶 07/20 02:43
推 z87803041: 並不是後面這些認真討論的留言啦XDD沒事沒事,bass您 07/20 02:43
→ z87803041: 說的我大多都可以理解接受的 07/20 02:43
推 bassmaster: z大再不回我我也要去睡了 一直抽菸強撐著= = 07/20 02:43
→ willywasd: 那要看你所指的西方是哪裡囉 07/20 02:44
推 jan06010504: 回原po前面回我的,其實我覺得會讓許多人不滿的,並 07/20 02:44
→ z87803041: 別稱啦我也想睡了XD 07/20 02:44
→ jan06010504: 不是我們社會需要共同承擔包容這個損害或責任,而是 07/20 02:44
→ jan06010504: 加害人不用負擔責任 07/20 02:44
→ bassmaster: 我畢竟不是純粹的法律人,思想上有錯誤我覺得很正常, 07/20 02:44
→ bassmaster: 如果有錯我是很希望有人能糾正我= = 07/20 02:44
→ fragmentwing: 那個西方可能是東方主義的西方吧 07/20 02:46
推 qoosometime: 用心 推 07/20 02:46
推 angryfatball: 其實我覺得加害人補償、負擔對被害人的責任這點, 07/20 02:46
→ angryfatball: 是民事要去努力的,而非刑事的重點 07/20 02:46
推 eeEthan: 推推推 07/20 02:46
→ carzyallen: 我們就還在以刑逼民,這風氣可能還會持續好幾年 07/20 02:47
→ Erichikaunkr: 那要看所謂西方法治是指什麼啊 英或美吧 07/20 02:47
推 john91018: 同樣是刑法組大推 07/20 02:47
推 stinger5009: 那部份本來就是民事 刑法上當然都沒提啊XDDD 07/20 02:48
推 bassmaster: 現在的台灣的法律應該是德日混種 07/20 02:48
推 jan06010504: 樓上angry大,但是比如造成恐慌或憤怒這種損害,這是 07/20 02:48
→ jan06010504: 刑法範圍內才有辦法確實處理的 07/20 02:48
推 angryfatball: 但是仍舊有不少聲音認為只要加害人沒有夠重的刑罰 07/20 02:49
→ angryfatball: ,就是沒有對被害人負責QQ 07/20 02:49
推 zouelephant: 台灣人把民事的損失填補(最新的當然也有懲罰性質)跟 07/20 02:49
→ zouelephant: 刑法的懲罰與回復自身理性混為一談也不是一天兩天的 07/20 02:49
→ zouelephant: 事情 07/20 02:49
→ jan06010504: 我所說的損害並不是單純財產損害 07/20 02:49
推 stinger5009: 你想要精神上的撫慰一樣是民事範圍 07/20 02:50
→ jan06010504: 不是學法的,可能用詞上不精準 07/20 02:50
推 zouelephant: 真想問這些人 刑罰讓這個人去蹲去死到底幫助了當事人 07/20 02:51
→ zouelephant: 什麼?賠錢才算是真的有意義。今天當事人也希望加害 07/20 02:51
→ zouelephant: 人受制裁就罷了,有時候社會還不讓當事人在道德意義 07/20 02:51
→ jan06010504: 並不是指精神賠償 07/20 02:51
→ zouelephant: 上原諒加害人,可見到頭來大家只是想看到加害人受到 07/20 02:51
→ zouelephant: 刑罰制裁,爽而已 07/20 02:51
推 bassmaster: 講到這個,我一直很喜歡大家用日常用語去討論法律 07/20 02:51
→ DreamsInWind: 沒吧 他講的是社會大眾觀點法秩序被動搖的問題 不 07/20 02:52
→ DreamsInWind: 是被害人精神慰撫民事求償.. 07/20 02:52
噓 Mikudance0: 不處罰但是沒辦法管理病人=放出來再殺人。 我很好奇 07/20 02:52
→ Mikudance0: 你對這點怎麼看 07/20 02:52
→ bassmaster: 我覺得所謂用詞不精確才能點出法律跟大眾思想上的矛盾 07/20 02:52
※ 編輯: catvvine (36.227.84.95 臺灣), 07/20/2019 02:54:56
→ willywasd: 不同的國情當然有不同的法律面貌 07/20 02:52
→ willywasd: 難道全世界法律都一樣? 07/20 02:53
→ geniuseric: 用詞精準這件事情有很大的成分是裝逼性質 07/20 02:53
推 Mikudance0: 像法官常嘴的立法怠惰,自己去跟委員講 07/20 02:53
噓 goddog456: 如果他先進入醉態才有犯罪行為你要怎麼原因自由 這就跟 07/20 02:53
→ goddog456: 精神病患減刑一樣啊 07/20 02:53
→ bassmaster: 全世界的法律持續進步總有一天會一樣 因為法律是正義 07/20 02:53
推 angryfatball: 如果是大眾觀點下的法秩序被動搖而作為處罰理由... 07/20 02:53
→ angryfatball: 也就是侵害的法益是「大眾的法感情」本身嗎… 07/20 02:53
→ angryfatball: 嗯…這不是菜鳥我可以思考的 07/20 02:53
推 jan06010504: 是的,我想問的應該就是像樓上D大所說的 07/20 02:54
推 febonach: 同是法律系的給推,你真認真做法普 07/20 02:54
噓 Mikudance0: 上面還有在講法律是正義的,醒醒吧 07/20 02:54
→ bassmaster: 神狗大 喝酒能夠自律 精神病不行 這就是原因自由 07/20 02:54
推 zouelephant: 那問題變成在刑法目的的討論 這是大哉問 很多刑法學 07/20 02:54
→ zouelephant: 者都否定把刑罰當作穩定社會減少恐懼 甚至成為政治工 07/20 02:54
→ zouelephant: 具 這條線非常微妙 因為刑法的性質高度社會化 民主政 07/20 02:54
→ zouelephant: 治也是透過社會大眾的民意來維繫 所以很多時候死刑 07/20 02:54
→ zouelephant: 的行刑時間點都很妙 07/20 02:54
推 weltschmerz: g大酒駕的問題很好 我看了下到今年也解決不了XDD 07/20 02:54
→ bassmaster: 我講的法律不是"現行法律"而是"法律的存在意義" 07/20 02:55
推 Hsieh455125: 寫的好猛,我跪了 07/20 02:55
推 hanmas: 西方? 美國陪審團是幾乎無敵的 鄉民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07/20 02:56
→ hanmas: 才不管你法盲不法盲 要不要參考一下? 07/20 02:56
推 jan06010504: 可是穩定社會、減少恐慌不是本來就應該是法律要達成 07/20 02:57
→ jan06010504: 的目標之一嗎 07/20 02:57
推 bassmaster: 看到那麼多人質疑法律我就放心了 去睡覺了晚安 07/20 02:57
→ DreamsInWind: "理論上"法院判決(否定的否定)能夠恢復法秩序的動搖 07/20 02:57
推 zouelephant: 美國陪審團有多長的歷史 台灣的現代法制從大約1910 07/20 02:58
→ zouelephant: 到1920年代上路,還沒有人家鄉民團文化的時間長 07/20 02:58
推 YoshinoOuO: 推法律人 07/20 02:58
→ DreamsInWind: "實際上"會政治解決(立法) 反XX戰爭 零容忍之類的 07/20 02:58
→ zouelephant: 穩定社會減少恐慌是內政、教育、媒體、長照、醫療等 07/20 02:59
→ zouelephant: 等的責任…法律是最終手段啊 07/20 02:59
推 loveliveptt: 寫的很優 推 07/20 02:59
→ goddog456: bass大你好 喝酒能不能夠自律是另一個問題 有些人的確 07/20 02:59
→ zouelephant: 用法律來維繫社會的穩定,我們簡稱維穩好了。有沒有 07/20 02:59
→ zouelephant: 覺得跟某個國家很像啊 07/20 02:59
→ goddog456: 不能是需要治療的 但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 07/20 02:59
→ goddog456: 我說的是他喝酒當下完全沒有犯意但喝完之後犯罪 他不能 07/20 02:59
→ goddog456: 預先知道喝酒完會不會犯罪啊 這樣也適用原因自由嗎 07/20 02:59
推 jan06010504: 最終手段,表示他也必須有該功用啊 07/20 02:59
推 angryfatball: 喝酒當下能否預見自己喝罪後會犯罪也需要考量吧? 07/20 03:00
推 jan06010504: 樓上z大我覺得不用一下把這種問題等同對岸,監督制 07/20 03:01
→ jan06010504: 衡的架構是否存在,這就會有不一樣結果 07/20 03:01
推 zouelephant: 有啊 台灣的法律都有在執行啊 只是程度讓某些人不滿 07/20 03:02
→ zouelephant: 意 就覺得沒有到滿足某些人的法感情上 07/20 03:02
推 bassmaster: 神狗大,這就像是不知者無罪,但"你有知的義務"。你必 07/20 03:02
→ bassmaster: 須了解到你喝酒之後可能會做出你自己無法控制德行動。 07/20 03:02
推 jan06010504: 其實問題就在於那些人為什麼還會覺得不安或憤怒 07/20 03:03
→ jan06010504: 如果法律人放棄去了解這個問題,我覺得會跟社會大眾 07/20 03:04
→ jan06010504: 永遠平行 07/20 03:04
推 angryfatball: 依我對原因自由的認知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一來,其實要喝到完全無責任能力,才有原因自由討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論的實益。如果依然有責任能力,19條二項終究是「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得」減。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二來,如果真的喝到無責任能力了。如果在喝醉前有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想到自己喝醉後可能會犯罪,依然有原因自由行為的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適用。 07/20 03:04
→ angryfatball: (也就是也有過失的類型) 07/20 03:04
推 zouelephant: 台灣其實是從一個非常嚴厲而有所謂「穩定」、「高強 07/20 03:04
→ zouelephant: 度執行」的社會演變到現在的。真正的法治施行在台灣 07/20 03:04
→ zouelephant: 的時間大約30年以下,很多人都經歷過台灣很「穩定」 07/20 03:04
→ zouelephant: 的時期,當時反而沒有什麼大法官可以制衡,大法官多 07/20 03:04
→ zouelephant: 數迫於政治現實而相當保守,現在能制衡法律的就是大 07/20 03:04
→ zouelephant: 法官。 07/20 03:04
推 PlantainYe: 謝謝你發這篇文,社會學、法學都沒那麼那麼容易,法本 07/20 03:05
推 b852258: 如果一個人在被催眠下殺了人,該怎麼辦呢? 07/20 03:05
→ PlantainYe: 來就沒辦法那麼簡單的二分 07/20 03:06
推 stinger5009: 被催眠只是犯罪工具 無罪啊 07/20 03:06
→ carzyallen: 自首如實以告,等候判決 07/20 03:06
→ angryfatball: 其實這也是我最想知道的: 07/20 03:06
→ angryfatball: 法律到底是不是需要服務多數民眾的感情?或者,為 07/20 03:06
→ angryfatball: 被害者及其眷屬改變原則。 07/20 03:06
→ angryfatball: 如果真的這麼做了,又有什麼潛在的問題 07/20 03:06
推 zouelephant: 以前的警總模式情形,大家不安憤怒的情況會比較少嗎 07/20 03:09
→ zouelephant: ?還是什麼樣模式大家的不安憤怒會比較少?法律為何 07/20 03:09
推 sxn1000: 認真文 推 07/20 03:09
→ zouelephant: 會認為是一個最後防線就是因為他的判決不是跟著民眾 07/20 03:09
→ zouelephant: 的法感情走的。有點像是知名的媒體業或文化業大獎之 07/20 03:09
→ zouelephant: 所以歷久不衰並受到廣泛尊敬是因為他不是跟著大家的 07/20 03:09
→ zouelephant: 喜好去走。我認為應該去改進的反而是教育、媒體跟實 07/20 03:09
→ zouelephant: 際的內政、醫療、長照,靠法律最後防線來維繫大家對 07/20 03:09
→ zouelephant: 社會穩定的感情就是方便法門,台灣的戒嚴時期其實就 07/20 03:09
→ zouelephant: 是這樣 07/20 03:09
推 callTM: 這應該可以抓他家人吧 07/20 03:10
推 jan06010504: 其實我覺得z大似乎把兩種不同的維穩混在一起說了 07/20 03:11
推 bassmaster: 生氣胖球大,原因自由19-3已經明文不適用了,喝酒不管 07/20 03:12
→ bassmaster: 喝到什麼程度都不適用19-1 19-2 07/20 03:12
噓 Erichikaunkr: 用詞精確是在裝逼?是在講什麼 07/20 03:12
推 zouelephant: 實際上他們的施行模式並沒有差很多…當時壞人就誅的 07/20 03:13
→ bassmaster: 只看過失跟故意而已 07/20 03:13
→ zouelephant: 情況可不會少。我看很多鄉民也是期待這樣的模式吧, 07/20 03:13
→ zouelephant: 有高度危險性的人就可以殺,這樣社會才會穩定 07/20 03:13
推 jan06010504: 一種是消滅任何可能造成不穩的可能性,一種是既成的 07/20 03:13
→ jan06010504: 不穩需要被消滅 07/20 03:13
→ isanasanai: 法律是人訂的 不意外出現歐洲口水吃太多施用死刑就是 07/20 03:14
推 angryfatball: 其實這就是我對原因自由覺得微妙的地方。我認為, 07/20 03:14
→ angryfatball: 如果還有責任能力,根本不必排除第二項,畢竟第二 07/20 03:14
→ angryfatball: 項是得減而非必減,事實上有衡量空間,不必直接排 07/20 03:14
→ isanasanai: 思想落後的思維超前人 日美星台要加油跟上 07/20 03:14
→ angryfatball: 除。 07/20 03:14
→ jan06010504: 然後當後者不能被滿足,就反而會去追求更極端的前者 07/20 03:15
推 zouelephant: 其實j大想要知道的 所謂判決 法感情 社會穩定的那條 07/20 03:15
→ zouelephant: 線 已經在原文講得很清楚了 就是法官要好好解釋為什 07/20 03:15
→ zouelephant: 麼他這樣判 為什麼他不那樣判 死刑不是不能去動用 07/20 03:15
→ zouelephant: 而是要解釋為什麼用或不用 否則沒辦法說服大眾 大 07/20 03:15
→ zouelephant: 眾的心就不穩 07/20 03:15
推 lorenzero: push 07/20 03:16
→ jan06010504: 我覺得杜特底上臺就是個很典型的例子 07/20 03:16
→ jan06010504: 是的,z大這個推文說到我覺得的重點 07/20 03:16
推 bassmaster: 我覺得你講反了,如果還有責任能力更不能識用19-2,不 07/20 03:16
→ bassmaster: 然如果喝到無責任能力就能夠試用19-1嗎? 07/20 03:16
→ jan06010504: 法官做出無效的說明,民眾無法被說服 07/20 03:17
→ jan06010504: 然後雙方沒有一方試圖理解對方立場 07/20 03:18
推 zouelephant: 但是如果已經解釋的很清楚 寫在判決書裡面 只是大眾 07/20 03:18
→ zouelephant: 覺得無法接受 那法院就要為了讓大家心情上可以接受 07/20 03:18
→ zouelephant: 而改變實體上應該或不應該判死的心證 而為大眾的法感 07/20 03:18
→ zouelephant: 情服務 那其實法官應該就要在審理前審酌民意想不想要 07/20 03:18
→ zouelephant: 這個人死 然後再先射箭後畫靶的模式去進行判決 這樣 07/20 03:18
→ zouelephant: 是正確的嗎 這樣是否已經違反法官的基本原則? 07/20 03:18
→ jan06010504: 互嗆知識低落、恐龍法官 07/20 03:19
推 TohnoMinagi: 精神分裂症的舉例寫錯了 07/20 03:19
推 stinger5009: 法官實際上是該獨立判決不受政治力或大眾影響的吧 07/20 03:19
推 Eriri: Bass大真的辛苦了 其實不是說我反對c大說的 而是從我自己 07/20 03:20
推 angryfatball: 可能大腦不清楚了XD 07/20 03:20
→ angryfatball: 但我不認為一項能被適用,而是認為二項可以不必排 07/20 03:20
→ angryfatball: 除而已 07/20 03:20
→ carzyallen: 想到阿羅的不可能原理w 07/20 03:20
→ Eriri: 修法律系的課 跟很多法律人相處的經驗 我感覺到 在法律系 07/20 03:20
→ Eriri: 的教育中 學生容易受到哪些看起來很知識淵博的教授們的影響 07/20 03:20
→ Eriri: 然後一路不自覺的接受類似的思考方式 最後不太會去質疑前 07/20 03:20
→ Eriri: 提 跳出法學的圈子 其實哲學應該是更自由的 07/20 03:20
推 Eriri: 其實人類從原始狀態到建立社會與權威 這中間的過程 真的是 07/20 03:22
→ Eriri: 很難說清楚的 充滿很多想像出來的理論來填補其中的過程 或 07/20 03:22
→ Eriri: 至少讓大家具有能夠討論的前提 但大眾有時候直接把有些事 07/20 03:22
→ Eriri: 情當成理所當然 但同樣的 台灣法律界的論述也常是如此 西 07/20 03:22
推 angryfatball: Er大說的有道理,我想這是我也需要改進的 07/20 03:22
推 jan06010504: 其實比較容易受社會大眾質疑的是,法官的確做出說明 07/20 03:22
※ 編輯: catvvine (36.227.84.95 臺灣), 07/20/2019 03:24:54
→ jan06010504: ,但是在一些非法理的、用以推斷的論述超出法官可知 07/20 03:22
→ Eriri: 方自有以社會契約論作為基本的前提 但這個前提在東方社會 07/20 03:22
→ jan06010504: 範圍的判斷下,而這個判斷又跟民眾期待不合 07/20 03:22
→ Eriri: 中比較缺乏 於是常常討論最後變成各說各話 07/20 03:22
推 bassmaster: 我覺得怪怪的,你是不是把法條看反了 07/20 03:22
推 zouelephant: 我覺得雙方互相理解是很重要的 法院的所有判決書都是 07/20 03:23
→ zouelephant: 公開資訊大家都可以看 看懂了再罵 所以法學普及教育 07/20 03:23
→ zouelephant: 是很重要的 這也是為何說教育跟媒體要改善 要是沒有 07/20 03:23
→ zouelephant: 媒體的推波助瀾 台灣人跟法院的撕裂不會這麼嚴重 反 07/20 03:23
→ Eriri: 我常常覺得 兩者之間不應該是如此斷裂的 如果台灣的法律圈 07/20 03:23
→ zouelephant: 正大家都看媒體餵的東西 不會去看判決書 法官的見解 07/20 03:23
→ zouelephant: 等等 07/20 03:23
→ Eriri: 也能逐漸拓寬自己論述的基礎 也許很多人也會慢慢開始覺得 07/20 03:23
→ Eriri: 憤怒並不一定得通過某些刑罰才能最好的宣洩 07/20 03:23
推 jan06010504: 比如最近警員執法過當,或是之前勒死小偷判防衛過當 07/20 03:23
→ jan06010504: 的例子 07/20 03:23
→ bassmaster: 19-1是完全不罰,19-2是減罰。 07/20 03:24
→ Eriri: 當然 或許這也不只是法律界該做的事 我也知道法律人已經做 07/20 03:24
→ Eriri: 了很多了 相比十年前 很多事情還是有在進步的 07/20 03:24
推 yangyunjie: 思覺失調症 07/20 03:25
→ bassmaster: 如果你會認為19-1完全不能適用,19-2怎麼會可以適用, 07/20 03:25
→ bassmaster: 這兩項的適用大前提是一樣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07/20 03:25
推 zouelephant: 我覺得j大目前在質疑的就是法官解釋不清楚沒說服力 07/20 03:25
→ zouelephant: 的問題 那確實就是法官的問題無誤 就是本篇文章的重 07/20 03:25
→ Erichikaunkr: 媒體不會讓這事發生的 他們最喜歡讓民眾討厭法官了 07/20 03:26
→ zouelephant: 點啦 跟我講的東西關聯性就很低 不過真的要大家都看 07/20 03:26
→ zouelephant: 過那些判決 並了解判決的意義 才去感到不安不穩定 這 07/20 03:26
→ zouelephant: 樣才是有實際價值並可以付諸討論的議題 否則大家接 07/20 03:26
→ zouelephant: 受媒體餵養然後高呼不滿 就是為人詬病的民粹了 07/20 03:26
→ bassmaster: 我不太懂你的想法欸 07/20 03:26
推 jan06010504: 還有像這種精神病教化可能的問題 07/20 03:26
推 kagami07521: 認真文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我大腦CPU嚴重降低,請見諒QQ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19三項排除一項(不罰)跟二項(得減輕)的適用,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就是未來讓故意或過失有原因自由行為發生時,可以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直接論處。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不過我認為,一項的排除的確有道理,讓他直接不罰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就是漏洞了。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但是排除二項沒有必要,畢竟如果屆時仍有責任能力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只是有降低,事實上依第二項仍然是可罰但得減輕 07/20 03:26
→ angryfatball: 。只是法官也能衡量而不減... 07/20 03:26
→ jan06010504: 我覺得這是不信任累積的結果吧 07/20 03:26
→ jan06010504: 雙方都有責任,雙方也都應該去溝通 07/20 03:27
→ angryfatball: 嗯…或許是我說明的方式不太好,請B大指教QQ 07/20 03:28
推 zouelephant: 我是覺得最大的責任應該是片面給予非客觀內容的媒體 07/20 03:28
→ zouelephant: 製造業啦… 07/20 03:28
推 kevin851120: 說的真d好,不過如果是我的家人或是重視的人被他人奪 07/20 03:28
→ jan06010504: 我覺得說寫在判決書,但是你沒有去看,這種被動期待 07/20 03:28
→ jan06010504: 你吸收的方法,其實是有點不現實 07/20 03:28
→ kevin851120: 去性命,不論是遵從自我意志也好,不是也罷,不論司法審 07/20 03:28
→ kevin851120: 判如何,我一定會帶著他一起下去 07/20 03:28
→ jan06010504: 台灣媒體有問題不是第一天的事了,但是民眾可以吸收 07/20 03:29
→ jan06010504: 的就是那種難度的資訊 07/20 03:29
推 lorenzero: 一起承擔的邏輯才是完整的,給某位一直跳針並存論的。 07/20 03:29
→ jan06010504: 所以如何把正確知識變得那麼易懂,這就是各領域學者 07/20 03:29
→ jan06010504: 很重要的功課 07/20 03:29
→ lorenzero: 人本來就是有許多可能存在,這些存在構成社會 07/20 03:30
推 zouelephant: 台灣的媒體不知為何對於撕裂社會造成對立很感興趣 台 07/20 03:30
→ zouelephant: 灣頂大的學生 聰明的大腦會被鄙視 專業被踐踏 是誰造 07/20 03:30
→ zouelephant: 成的結果?在哪個跟台灣經濟發展程度相近的國家,民 07/20 03:30
→ zouelephant: 眾會去藐視法院法官以及法學大家?台灣法學素養在各 07/20 03:30
→ zouelephant: 國保證算是名列前茅,但是大家都好恨法律人不知道是 07/20 03:30
→ zouelephant: 誰造成的XDD 07/20 03:30
推 jan06010504: 因為看看搞爛台灣的政治人物有多少法律系的(茶 07/20 03:31
推 angryfatball: 的確從不少推文能看出很多人對法律恨之入骨啦…但 07/20 03:32
→ angryfatball: 我覺得放下鍵盤,可能也不一定都是這樣(? 07/20 03:32
推 bassmaster: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了,用白話講就是你覺得喝少一點,在 07/20 03:32
→ bassmaster: 尚有控制能力的時候犯罪可以減輕,但如果喝多了完全沒 07/20 03:32
→ jan06010504: 然後撕裂族群是台灣政黨慣用的圈票手法 07/20 03:32
→ bassmaster: 有控制能力時犯罪是不得減輕的? 07/20 03:32
→ bassmaster: 老實講我很難認同,你不覺得有意識下犯罪更難以寬恕嗎 07/20 03:33
→ bassmaster: ? 07/20 03:33
→ jan06010504: 然後族群被撕裂後就放棄溝通我覺得問題更大 07/20 03:33
→ angryfatball: 不一定可以減輕,也是看狀況交由法官衡量。只是沒 07/20 03:34
→ angryfatball: 必要用三項完全排除二項的適用。 07/20 03:34
→ angryfatball: 所以才認為,還有責任能力的狀態,其實不必動用原 07/20 03:34
→ angryfatball: 因自由,用原本的二項就能斟酌了 07/20 03:34
推 IMGOODYES: 哪個國家的記者會不喜歡撕裂族群?喔中國例外 07/20 03:34
推 zouelephant: 雖然沒有經過統計 但我敢說台灣人恨法律人不是因為 07/20 03:35
→ zouelephant: 蔡英文 馬英九 陳水扁 以及各位法律人出身的政治人 07/20 03:35
→ zouelephant: 物 那只是次要的。媒體才是重點,大家會恨這些政治人 07/20 03:35
→ zouelephant: 物媒體也發揮了很大的效果,大家對於法院的厭惡也是 07/20 03:35
→ zouelephant: 媒體的手筆。多少人看到媒體說:法院判XX無罪,結果 07/20 03:35
→ zouelephant: 是因為那條罪名根本不適用,而應適用另一條罪。大家 07/20 03:35
→ zouelephant: 會看嗎?媒體會寫這麼清楚嗎? 07/20 03:35
→ angryfatball: 不,B大,我不認為要減輕哦!而是沒必要把原因自由 07/20 03:35
→ angryfatball: 行為包涵二項。 07/20 03:35
→ angryfatball: 正因為更難以饒恕,畢竟二項是「得」減輕,所以本 07/20 03:35
→ angryfatball: 來就能夠不減 07/20 03:35
→ bassmaster: 你這樣的想法好像跟19條的意義是相違背的,19條的意義 07/20 03:36
→ bassmaster: 是"尚有控制能力下犯罪要罰的比無控制能力更重"。 07/20 03:36
推 yuuirain: 法普推 07/20 03:36
→ angryfatball: 其實我的點不太重要啦XD 07/20 03:36
→ angryfatball: 就是「還有意識的狀態其實不必動用原因自由」而已 07/20 03:36
推 p1227426: 請問一下 神經病殺人 但減刑了 關幾年出獄了 但他的病還 07/20 03:37
→ p1227426: 沒好 不是說有教化 但出獄了 繼續殺人 這樣要算法官的責 07/20 03:37
→ p1227426: 任 還是立法者的責任 還是由下一個被害者來扛責任 07/20 03:37
推 jan06010504: 我覺得從哪邊開始恨上很難說啦,我倒是覺得兩邊都有 07/20 03:38
→ jan06010504: 可能。我覺得最大問題除了媒體,還有就是法律人講話 07/20 03:38
→ jan06010504: 一般人聽不懂啊(攤手 07/20 03:38
推 kody8624: 看到壞人壞事,你是不是上易台大的課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嗯,倘若喝到無法控制,那麼要排除一項,以防漏洞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倘若還能控制,其實不必動用原因自由行為排除二項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因為原本的二項本來就能不減。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而已啦XD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雖然曾經寫在期末考卷上,但也不知老師怎麼看待就 07/20 03:39
→ angryfatball: 是((汗 07/20 03:39
→ bassmaster: 但是你前面說「完全喝掛了不能適用19-1」又說「有意識 07/20 03:39
→ bassmaster: 更加難以饒恕所以要適用19-2」這不是矛盾的嗎?這不就 07/20 03:39
→ bassmaster: 會變得完全喝掛了有機會判的比喝少一點還要重嗎? 07/20 03:39
→ jan06010504: 一個跟你不同的價值觀、又跟你無法溝通、又跟你說你 07/20 03:39
→ jan06010504: 要聽我的,這不仇視才怪 07/20 03:39
推 angryfatball: 其實我覺得是醫生診斷,認為神經病已經安全了的責 07/20 03:41
→ angryfatball: 任((汗 07/20 03:41
→ angryfatball: 但是就算再進步100年,都沒辦法清楚判定精神問題吧 07/20 03:41
→ angryfatball: … 07/20 03:41
→ carzyallen: 怎麼不直接看立法理由w 07/20 03:41
推 peter105096: 推 07/20 03:41
推 zouelephant: j大這個變成是教育面的問題 大家很可以接受電腦科學 07/20 03:42
→ zouelephant: 跟物理學的學習者學了十年變成超級專家大家聽不懂他 07/20 03:42
→ zouelephant: 在說什麼就額手稱慶 不學也沒差 大家覺得反正我學不 07/20 03:42
→ zouelephant: 來要學很久才能跟上他們的專業 那就當作他們講的都是 07/20 03:42
→ zouelephant: 對的 07/20 03:42
推 bassmaster: 我不太懂特地不排除第二項然後強調「可以不減」的意義 07/20 03:42
→ bassmaster: 。第二項一直都是「得減」也就是有機會減。 07/20 03:42
推 jan06010504: 因為人文學,根植於人民生活天天接觸使用的東西跟環 07/20 03:43
→ jan06010504: 境 07/20 03:43
→ jan06010504: 這情況在我的專業更嚴重(茶 07/20 03:43
→ carzyallen: 那個立法理由看起來比較像抄作業抄一半的結果(誤 07/20 03:44
推 foxbite: 沒辦法阿,監所教育慘成那樣,照理來說應該像回收桶,讓 07/20 03:45
→ bassmaster: 不然我換個方式問好了,你覺得原因自由不排除第二項, 07/20 03:45
→ bassmaster: 會對什麼情況下的案子產生影響? 07/20 03:45
→ foxbite: 他們倒出來之後當個社會接受的正常人, 07/20 03:45
→ foxbite: ;但台灣的監獄就像垃圾桶,把犯人丟進去,告訴他們你們 07/20 03:45
→ foxbite: 就是垃圾,關出來就只是把垃圾再倒回路上,結果出來更臭 07/20 03:45
→ foxbite: 更噁的垃圾,那個再犯率也是慘。一般犯罪都這麼悲催,精 07/20 03:45
→ foxbite: 神官能的能受到什麼水平的治療,我也不敢多想。 07/20 03:45
推 zouelephant: 但是不能接受法學博士念了台灣學士四年 碩士三年 外 07/20 03:45
→ zouelephant: 國碩士一年或JD三年 法博再念四年 念了十年書卻只因 07/20 03:45
→ zouelephant: 為講的東西貼近社會生活 而且大家「好像看得懂」就決 07/20 03:45
→ zouelephant: 定跟這樣的專業起衝突。對於法律專業者而言,為什麼 07/20 03:45
→ zouelephant: 我學了十年還要跟完全沒有觀念的人去爭?他講的苦口 07/20 03:46
→ zouelephant: 婆心,遇到的人80%以上是八卦板那種態度,要是大家 07/20 03:46
→ zouelephant: 都有西洽人的理性,法普推行程度會是過去的數倍。教 07/20 03:46
→ zouelephant: 育面是大課題,因為很多時候法律專家的短文包含的是 07/20 03:46
→ zouelephant: 他一生學到的精華,每個字每一句都是法學精神,這是 07/20 03:46
→ zouelephant: 要學很久的喔XD大家有興趣花一樣多的時間去理解嗎? 07/20 03:46
→ carzyallen: 不會 只會得到掉書袋、象牙塔之類的回嘴 07/20 03:47
→ foxbite: 監所教育的功能失能代表一件事,就是投入的資源顯然不夠 07/20 03:47
→ foxbite: ,光就這個環節討論,不討論為什麼形成這種人的問題,那 07/20 03:47
→ foxbite: 造成這樣一個大垃圾桶就變成社會要一起承擔的成本 07/20 03:47
推 angryfatball: 明白D大的意思了 07/20 03:47
→ angryfatball: 的確,畢竟是「得」,所以有那個「機會」判得和完 07/20 03:47
→ angryfatball: 全喝掛還輕。 07/20 03:47
→ angryfatball: 不過我是認為「本來就不應該」這樣的,先喝酒後犯 07/20 03:47
→ angryfatball: 罪的情況,就算仍有意識,也不應減輕。而依照二項 07/20 03:47
→ angryfatball: 的得減,也的確能解釋這個狀況... 07/20 03:47
推 zouelephant: 這個社會對於法律專業是很不友善的 唸法律的人都超 07/20 03:48
→ zouelephant: 有勇氣 尤其那些肯念到法博還願意進行法律通俗化的人 07/20 03:48
→ zouelephant: 根本是國家教育界的偉人 07/20 03:48
推 jan06010504: 樓上z大,我的專業是中文,你說的這些可以全部套到 07/20 03:48
→ jan06010504: 我的科系然後再嚴重一點 07/20 03:48
推 bassmaster: z大,我反而覺得有衝突是好的,找出正確答案的最有效 07/20 03:49
→ bassmaster: 方法就是爭論不是嗎?當然如果所謂的衝突是立場情緒上 07/20 03:49
→ bassmaster: 的衝突而不是為了探討答案,這個時候就只是在浪費時間 07/20 03:49
→ foxbite: 法律白話文很難啦,光學說內意見相左就鬥起來了,白話之 07/20 03:49
→ foxbite: 後不同的解釋方式又要再打一輪,還不考慮到底是不是白話 07/20 03:49
→ foxbite: 到一般人看得懂 07/20 03:49
推 jan06010504: 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努力讓別人搞懂我們在說什麼 07/20 03:49
推 zouelephant: 我覺得中文的專業度博大精深 我很願意直接接受專家 07/20 03:50
→ zouelephant: 餵養給我的東西XD 但我不太願意去花一樣多的時間來 07/20 03:50
→ zouelephant: 獲得一樣的國學知識 但我沒看到台灣人跟學中文系的人 07/20 03:50
→ zouelephant: 衝突啊 台灣歧視文學院出身的人跟法律這種帶有社會意 07/20 03:50
→ zouelephant: 義的比較不一樣 歧視中文系跟歧視生科系的意義反而 07/20 03:50
→ zouelephant: 比較相似… 07/20 03:50
推 littlelion: 推 07/20 03:51
→ zouelephant: B大安安 台灣的衝突一向是情緒之爭 理念之爭(不帶有 07/20 03:51
→ zouelephant: 邏輯討論的那種) 那我寧願大家不爭 07/20 03:51
檔案過大!部分文章無法顯示
→ Plink086: 判決已脫離人之常情 如果真的是一個好的法律人應該是試 07/20 05:31
→ s7172001: 自身安全" 真是一堆狗屁 今天就是安全沒有換到才會去決 07/20 05:31
→ Plink086: 圖修正這樣的情況而不是只會講一些形而上的東西 07/20 05:32
→ s7172001: 定要私刑啊 都豁出去你 真的是象牙塔法匠欸 一直搬理論 07/20 05:32
推 nakomone: 當你寫到那邊是正義兩個字你就根本沒搞清楚這個社會 你 07/20 05:32
→ s7172001: 一直搬一直硬扯 07/20 05:32
→ nakomone: 認為唸法律都是活在書本?你沒唸過吧 07/20 05:32
推 nakomone: 當你不了解的時候請不要妄作評斷 07/20 05:36
→ Eriri: 那是因為你假定了 你不會成為這個社會允許私刑的受害者 07/20 05:38
推 nakomone: 如果可以去看看legal high 吧 07/20 05:39
→ nakomone: 雖然很扯 但他提到很多最初淺的法律基本再來想想 07/20 05:39
Legal high是我的啟蒙作,大推
雖然搞笑又胡鬧,但其實裡面探討的法律議題比其他法律日劇都還要更深
推 sodagreen18: 推認真,但法盲看不懂你的三階理論 07/20 05:39
→ sodagreen18: 只會跳針說為什麼精神病人不唯一死刑 07/20 05:40
→ Eriri: 這樣說好了 原始社會的人類為什麼會放棄自己可以為所欲為 07/20 05:40
→ Eriri: 對權力呢? 我們一直都活在現代社會中的保護 所以沒有察覺 07/20 05:40
推 nakomone: 認真覺得基本法學要列入國中教材 07/20 05:41
→ Eriri: 到 讓渡自己的某些先天權力 可能是對於自己的一種保護 07/20 05:41
→ Eriri: 不過 我不是要說這個可以說服你 我理解你的情緒 07/20 05:41
→ Plink086: 另外,樓上那些選擇私刑的其實還有一個不會傷害自身的選 07/20 05:41
→ Plink086: 擇:基本上你只要有錢、懂得鑽漏洞,想殺死一個人卻不被 07/20 05:42
→ Plink086: 捕完全是可行的,法律看似公平但執行它的是人,最後懂得 07/20 05:42
→ Plink086: 玩法的人才是社會上真正的贏家 07/20 05:42
推 nakomone: 很多人都再跳針全六法惟一死刑啊 07/20 05:42
→ nakomone: 他們根本沒想過刑度比例的問題 07/20 05:42
→ nakomone: p大上面說的這段我到是同意 07/20 05:44
→ Eriri: 我只是想要表達 其實通過法律本身 甚至是道德本身 追究是 07/20 05:45
→ Eriri: 很難彼此找到共識的 這就是為什麼 西方演化出一套透過操作 07/20 05:45
→ Eriri: 定義來討論與辯證到的方式 07/20 05:46
推 nakomone: 沒有任何一件事是絕對美好 07/20 05:46
→ nakomone: 也沒有任何絕對正義要看純正邪兩派對決?現在連劇本都 07/20 05:47
→ nakomone: 不會這樣寫了 07/20 05:47
推 maple0116: 好文推 07/20 05:56
推 cheric: 可是台灣人最愛犯XX罪唯一死刑 07/20 05:57
推 moneta: 好文,專業又淺顯易懂!! 07/20 06:09
推 KirkSynder: 受教了,感謝您的好文 07/20 06:20
推 keroro39: 純推 07/20 06:40
推 windhiei: 直接 end 07/20 06:40
推 Gary21: 可以 07/20 06:44
推 herochang: 隨便,反正社會自有方法懲罰他 07/20 06:45
推 gm79227922: 高中考小六法比考公民好多了 07/20 06:50
推 egghard29: 法律是社會學科 但研究法律的人很少配合台灣社會民情 07/20 06:51
→ egghard29: 大多數都是以高大上的態度去教育人民社會 07/20 06:51
推 JamesChen: 把主人格所依附的那具肉體關起來怎麼會毫無意義?實質 07/20 06:54
→ JamesChen: 上阻止了未來他的副人格傷害人的可能啊。 07/20 06:54
→ JamesChen: 公民包含法律啊... 而且還有同等重要的經濟學與政治學 07/20 06:54
→ JamesChen: 目前的教材內容夠不夠好是另外一回事 07/20 06:55
推 com8077919: 看完了 推更了解了 07/20 06:56
→ Jerrybow: 看了這麼多篇文,深深覺得這是民主社會所需背負的昂貴代 07/20 07:00
→ Jerrybow: 價,如果可以隨意把我們認為不正常的人通通抓去治療坐牢 07/20 07:01
→ Jerrybow: 處死,那就跟獨裁極權沒兩樣了 07/20 07:01
推 j56a1y1: 推 07/20 07:06
推 hank81177: 殺人償命,但是殺小偷無罪,你要我的錢我要你的命,這 07/20 07:10
→ hank81177: 就是鄉民邏輯^.<~* 07/20 07:11
推 Fice: 優文 07/20 07:11
推 bbkingck: 一直以來的疑問是,為何法律允許一顆有引爆前例的炸彈 07/20 07:15
→ bbkingck: 走在路上? 07/20 07:15
推 Dolphtw: 好文 可惜推文裡還是有那種只聽得懂”發大財”的人 07/20 07:15
推 Fice: 說到不處罰無行為能力者,我看過有人問遇到活屍怎麼辦? 07/20 07:17
→ hank81177: 對啊,法律人都腦殘,犯罪應該唯一死刑,街上保證沒有 07/20 07:18
→ hank81177: 前科紀錄的人,還是鄉民聰明 07/20 07:19
推 tiuseensii: 該考慮監護人連坐法了,自由主義漏洞百出 07/20 07:24
推 hoohjoe: 推一個, 留言還是有殺人償命倒底多文盲 07/20 07:25
推 howryou: 推 看ptt長姿勢 07/20 07:25
推 hanmas: 野生動物咬死人要處理 憑甚麼你沒行為能力就能不處理? 07/20 07:26
→ hanmas: 要就以人類的身份負責被處死要不就被當害獸撲殺 07/20 07:26
推 tinkfrog: 推 07/20 07:30
推 eddiego: 推這篇青葉真司確定為精神病患應無罪釋放 那是他副人格 07/20 07:31
噓 mwt: 不認同 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推 07/20 07:35
→ LWEN: 可以不被刑法懲罰,但至少也要有其他措施吧,有很多用精神疾 07/20 07:35
→ LWEN: 病開脫後又犯罪例子不是嗎 07/20 07:35
推 Otter3: 大推 07/20 07:43
推 alinwang: 對瘋掉的人而言,再多處罰預設根本沒意義。 07/20 07:45
推 Ectel: 玉皇大帝學生+1 07/20 07:45
推 MIOAAZO: 糕點學徒推 07/20 07:49
推 ttt3698451: 能理解刑法的判決方式,但不認同因為無行為能力,就 07/20 07:49
→ ttt3698451: 能有效減刑的概念,我認為應該每件判決都以結果論來 07/20 07:50
→ ttt3698451: 裁定,是不是能減刑,由被害者方裁定。法律有個重要 07/20 07:50
推 kshslinyoga: 優文 07/20 07:50
→ ttt3698451: 的目的在於行使公平正義,無行為能力減刑?這個應該 07/20 07:51
→ ttt3698451: 傾聽大眾的聲音。 07/20 07:51
推 Ectel: 說法匠的那些人 又有多少曾經去看判決書 甚至實質去查閱證 07/20 07:52
→ Ectel: 據認識事實與脈絡 大多只是從報導中窺得事件表面吧 07/20 07:52
→ Ectel: 懶人包承載不了一個犯罪事件的始末 07/20 07:52
===
噓 aaaaaz22: 紅明顯,主觀故意過失和責任能力層次不同,車禍案、主副 07/20 07:53
→ aaaaaz22: 人格的舉例似乎不盡完美 07/20 07:54
→ Ectel: 但現階段的刑法還不能讓這些人信任也是事實 需要時間進步 07/20 07:54
噓 XDDXDDXDXD: 喔 07/20 07:56
推 albert221: 推討論 07/20 07:59
推 sean10649: 好文推 07/20 08:00
噓 aaaaaz22: 把「惡意」套到主觀故意和罪責之間,混淆分際,很危險。 07/20 08:00
→ aaaaaz22: 避免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中,是有處罰過失犯的,因此在大 07/20 08:00
→ aaaaaz22: 家閱讀時若有試著套入本案事實,即顯得通篇說服力不足。 07/20 08:01
→ aaaaaz22: 換句話說,只用故意過失,或者「惡意」來判斷的話,無法 07/20 08:01
→ aaaaaz22: 得到「不處罰」的結論。 07/20 08:01
推 elve7878: 台大法律的吼 總覺得論點看起來很熟悉 07/20 08:03
→ aaaaaz22: 真的要討論的話,不應該舉一些過失犯罪(例如車禍)為例 07/20 08:04
→ aaaaaz22: ,直接討論「是否處罰有惡意、與社會敵對的精神病患?」 07/20 08:04
→ aaaaaz22: 會比較打到重點。今天他購買汽油、潑灑、放火、口中嚷嚷 07/20 08:04
→ aaaaaz22: 著去死,你說這沒有刑法上故意?我覺得很難... 07/20 08:04
===
確實,我在這篇對於主觀面的敘述並不是那麼準確
這篇為了用比較簡單的方式凸顯罪責的概念,所以特別把存心無價值的概念抽出來談
機車案也是為了凸顯後面不具備辨識與控制能力才拉來這裡做對照,但其實不精確
畢竟過失犯的審查體系本來就是個大地雷
最後我還是套用構成要件純客觀的概念去解釋主觀構成要件
希望能讓大家比較能感受到罪責所處理的問題
噓 asws0808: 廢死聯盟的法匠? 07/20 08:05
推 hereiam1022: 狂推! 07/20 08:05
推 albert221: 這篇又沒討論廢死 樓樓上在幹嘛 07/20 08:08
→ jade7601: 就法匠發明一堆自我感覺良好的理論 把法律神格神聖化 07/20 08:12
推 jason1515: 可惡的是行為造成的結果吧 07/20 08:12
推 SEELA: 讀書讀太多來替加害人脫罪是不需要的,少了一個精神病只是 07/20 08:13
→ SEELA: 讓這世界更美好而已,不管是對被害者或是加害者家人。 07/20 08:13
→ jade7601: 規避社會對於整個法界把精神病患當寶來保護不滿的責任 07/20 08:13
→ jade7601: 法律的本質終究是社會對秩序渴望交給國家執行的暴力 07/20 08:14
→ jade7601: 正義沒有絕對的 標準也沒有不能質疑的 是否帶有惡意只是 07/20 08:16
→ jade7601: 又另一個法界發明出來當神諭或聖旨來崇拜的標準罷了 07/20 08:17
噓 tuna0214: 嗯嗯 不是壞人 07/20 08:17
推 rax0010205: 補血 一堆死宅無腦噓 07/20 08:18
噓 mwt: 對啊噓的都無腦推的都很有腦 07/20 08:20
推 jamesyang456: 看看這篇論點,看看台灣司法,...通篇一律,難怪台 07/20 08:21
→ jamesyang456: 灣司法不讓人信任 07/20 08:21
推 z2v2r2mk2: 像基多拉那樣,可以只關一顆頭嗎?身體是兇器不用處理 07/20 08:23
→ z2v2r2mk2: 嗎? 07/20 08:23
推 kscute: 推 07/20 08:28
推 homer00: QQ 07/20 08:33
推 ronniechenz: 好文 07/20 08:41
推 nalthax: 我是認為青葉真司犯下這種事應該要死刑,但是如何預防? 07/20 08:42
→ nalthax: 如何使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身?這些人的產值何止表面上 07/20 08:43
推 a1379: 裡面有些人浪費了一篇好文啊 07/20 08:43
→ nalthax: 的數字呢?是一個國家、一個產業、一個文化的棟樑啊!政 07/20 08:43
→ nalthax: 府管理好這些人與行為,保護的是這個國家所有可能被傷害 07/20 08:43
→ nalthax: 的千金之子,絕對不是浪費資源。 07/20 08:43
→ nalthax: 反正回到事件發生之前,很明顯他應該沒有好好服藥、就醫 07/20 08:46
→ nalthax: 、回診、輔導,給他錢結果買了40公升的汽油跟一堆凶器... 07/20 08:46
→ nalthax: ...這才是最可恨的事吧! 07/20 08:46
推 Eriri: 其實Ja大說的很是 但所以我才一直覺得 也許比起一直在法哲 07/20 08:47
→ Eriri: 學的框架中 試著讓更多人了解到 社會與權威的本質可能其實 07/20 08:47
→ Eriri: 是比想像中奇怪的 或許其實是更加有意義的方式 07/20 08:47
→ Eriri: 例如說 如果對於秩序的渴望 可以賦予國家行使暴力 那麼這 07/20 08:48
→ Eriri: 種暴力是否存在界線? 什麼是設定界線的原則? 究竟又為什 07/20 08:48
→ Eriri: 麼要遵守這種原則呢 ? 又該怎麼區分 所謂社會的渴望 到 07/20 08:48
→ Eriri: 底是你自己的渴望 還真的是多數人的渴望? 即使是半數以上 07/20 08:48
→ Eriri: 人的渴望 就真的可以動用權威來行使嗎? 07/20 08:49
→ Eriri: 其實這一切在西方的政治哲學中都討論很多了 但是 我感覺 台 07/20 08:49
→ Eriri: 灣的法學界 其實在這類似關於權威本質的討論 在很多其他的 07/20 08:50
→ Eriri: 議題 常常傾向直接肯定多數人的意志必定存在 並且必然先驗 07/20 08:50
→ Eriri: 地大過於權威 所以在刑罰議題上 反而找不出新的敘述來說服 07/20 08:50
→ Eriri: 大眾 07/20 08:50
→ Eriri: 我其實同意 並不存在什麼絕對的正義 尤其是跳脫法學的框架 07/20 08:51
→ Eriri: 對現代哲學來說 幾乎沒有什麼是無法解構的 07/20 08:51
→ Eriri: 但 我只是相信 如果有更多人都能藉由思考重新思考這一切 07/20 08:52
→ Eriri: 或許會比較了解其中的困難 或許就比較不會覺得 滿足多數人 07/20 08:52
→ Eriri: 的各種情緒必然是最優先的目標(但也可能不一定) 07/20 08:52
推 bm200300127: 推 噓的想搞清楚就去問去討論 沒人有義務教你 07/20 08:53
推 a1379: 多數人的以為的法律根本不是實際運行的法律 07/20 08:55
→ a1379: 實際上沒有也不可能有全知全能的法官做出大家滿意的判決 07/20 08:57
→ Eriri: 補剛剛第一段的漏字:也許比起一直在法哲學的框架中“打轉 07/20 08:58
→ Eriri: ” 07/20 08:59
→ a1379: 法律就是賦予國家維持秩序權力的工具 才無關什麼正義 07/20 08:59
→ a1379: 而這個權力必然要有個上限做限縮 否則只會養出一隻巨獸 07/20 09:00
→ a1379: 偏偏多數人多數人在被這隻巨獸吞掉前都覺得養得越大越好 07/20 09:01
噓 nisioisin: 在這邊不能問不能討論嗎?呵呵 07/20 09:01
推 DivineSX: 法律人推 07/20 09:02
→ nisioisin: 多數人覺得養越大越好?我倒覺得怪物已經夠大,只是他 07/20 09:03
推 AinalRami: 推!! 07/20 09:05
→ Eriri: 可是 這個巨獸同時也在很多方面保護著你 於是 縮限與擴大 07/20 09:05
→ Eriri: 必然是同時發生的 這就是困難所在 而在判定那個界線之前 07/20 09:06
推 XXfrederXX: 推這篇 07/20 09:06
→ Eriri: 或許該決定的是討論的方式與前提 否則 永遠找不到一個comm 07/20 09:06
→ Eriri: on ground 決定最起碼的共識 07/20 09:06
噓 s7172001: 一堆雞巴毛在扯有沒有絕對正義 根本沒人care 重點是如果 07/20 09:07
→ s7172001: 你要說不能私刑不能制裁不能怎樣怎樣 至少講一套怎麼避 07/20 09:07
→ s7172001: 免這種沒責任能力罪犯釀禍的規範 而不要只在這種時候放 07/20 09:07
→ s7172001: 個至尊道德高射砲然後就惦惦 不然充其量只是說書的井蛙 07/20 09:07
推 offstage: 優質好文 07/20 09:10
噓 chean1020: 所以厲害的登能法律人不治療 不管理精神病患,就把這些 07/20 09:11
→ chean1020: 人放回社會繼續殘害人民 07/20 09:11
→ chean1020: 讚讚讚! 07/20 09:11
推 nalthax: 這類人應該要怎麼管理,政府能干涉到什麼程度,屬於政治 07/20 09:13
→ nalthax: 與道德哲學的討論議題 07/20 09:14
→ carzyallen: 笑死人 平常沒錢管理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們跳出來要求政 07/20 09:14
→ carzyallen: 多補助社會資源,提高稅收做更多事 07/20 09:15
推 qtgeorge: 這裡這麼多凶宅是看不懂人話的 07/20 09:15
===
推 jay860820: 我自己學習刑法的經驗,是覺得刑罰目的論的解釋最直觀 07/20 09:16
→ jay860820: :林鈺雄(我熊粉)老師說「死刑與其是針對罪犯、不如 07/20 09:17
→ jay860820: 說是針對觀眾而發」,倘一個「合理公正客觀裁判」的是 07/20 09:17
→ jay860820: 自然法觀點中群眾團體交付武器權給國家的基本司法想像 07/20 09:17
→ jay860820: 的話,探求「群眾真正想要什麼」便是實證法領域的中心 07/20 09:17
→ jay860820: ,比如大家真正想要的是京阿尼不要被燒,想必比起應報 07/20 09:18
→ jay860820: 或殺了犯人更重要吧,那這個避免犯罪的目的要怎麼達到 07/20 09:18
→ jay860820: 、社會風險責任要怎麼分配,現代的結果就是精神犯罪不 07/20 09:19
我也是熊粉!不過我是刑訴純熊派XD(熊哥好像很久沒開實體法的課了?)
這段的論理真是鏗鏘有力,不愧是熊哥
感謝分享~
推 AnastasiaC: 推超認真 07/20 09:19
→ jay860820: 罰但予以特別處置這樣 07/20 09:19
===
→ nisioisin: 推文被截斷…怪物已經夠大,只是他很挑食 07/20 09:21
推 justbecause0: 推 這才是理性與專業 07/20 09:24
推 DMWei: 認真文順路科普,原文的例子應是解離症; 精神分裂已正名為 07/20 09:31
→ DMWei: 思覺失調症,症狀主要是妄想與幻覺,可能併有情緒障礙,但 07/20 09:31
→ DMWei: 不含多重人格。 07/20 09:31
→ skullxism: 「惡意」就扯太遠了,沒有道德沒有是非就像捏死螞蟻一 07/20 09:32
→ skullxism: 般談何惡意,傷害就是傷害,毫無來由的傷害怎麼就不可 07/20 09:32
→ skullxism: 惡? 07/20 09:33
→ Abby530424: 我個人認為如果將法律往上溯源到禁忌而至低階宗教 07/20 09:33
推 atien666: 探討人格那部份讓我想到致命ID,看完那部對這段論述很有 07/20 09:35
→ atien666: 感 07/20 09:35
→ Abby530424: 我們就得面對規範的起源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自我的歸屬感 07/20 09:35
→ Abby530424: 與解釋 而這種層面上當接受一種廣泛的解釋時 07/20 09:36
噓 papapapa5566: 所以以後精神病患都放在法律人住家附近看管,他傷害 07/20 09:37
→ papapapa5566: 你也沒惡意,不要怪他,要嗎? 07/20 09:37
→ Abby530424: 他就是對原本的自我界線做部分的拋棄 07/20 09:37
推 rnmrn: 推 07/20 09:37
→ ATONG25: 你都說絕對正義是不存在的 那你下面那一串是在幹嘛呢 07/20 09:39
→ carzyallen: 解釋為什麼不存在,以及在這樣的狀況下該怎麼走 07/20 09:41
噓 alen3568184: 放縱副人格為所欲為 07/20 09:42
→ kk2025: 電腦零件有問題會拿去修或是放在旁邊不會用,總不可能讓它 07/20 09:43
→ Abby530424: 而從這談起時 法律就成了一種用於偷走自我感的東西 07/20 09:43
→ kk2025: 繼續跟其他台電腦相連運作吧? 07/20 09:43
→ kk2025: 法律人常常說刑罰不能解決問題,問題是刑罰外法律人又做了 07/20 09:44
→ kk2025: 什麼讓大眾能認同這理念,還是單純把社會成本外部化看誰比 07/20 09:45
→ kk2025: 較倒楣? 老是抱怨社會大眾法學素養不夠也不會解決問題。 07/20 09:45
→ Abby530424: 而作為一種竊取自我的存在 法律的目的 滿足這些受管 07/20 09:46
→ Abby530424: 轄者的慾望即是一個重點 07/20 09:46
噓 mist0310: 紅明顯。無惡意做出罪大惡極案件之人,當你做出符合你心 07/20 09:51
→ mist0310: 中尺度的判決時,社會的惡意仍在持續。甚至擴大。你有根 07/20 09:51
→ mist0310: 據,你心安理得,但在其他人心中你也是無惡意做出罪大惡 07/20 09:51
→ mist0310: 極之事之人,當然,這不是壞人。 07/20 09:51
同樣的一個假設,無惡意的人與充滿惡意的人做了同樣一件可怕的犯罪
哪一個更讓大眾懼怕?哪一個更讓大眾傷痛?
一個人如果已經不具備惡意了,剩下的其實也只剩下大眾自己要怎麼看待了
→ same60710: 推 07/20 09:54
噓 eagleleo: 所以那33得人就該死?有精神病殺人都可以不用負責? 07/20 09:55
推 zouelephant: 任何一個法律人推文都沒有說不用負責啊… 07/20 09:57
→ zouelephant: 若當時他明確有害人的故意 意識也清楚 07/20 09:58
→ zouelephant: 自然就是罪大惡極 被判死都不意外 07/20 09:59
→ zouelephant: 我很想知道為什麼大家會得出殺33個人沒事的結論 07/20 09:59
→ zouelephant: 另外我還真覺得大家很期待一個精神病患集中營 07/20 10:00
→ zouelephant: 覺得有危險的人就集中管理 假設是這樣 07/20 10:01
推 mosqutiolamp: 笑死,有的人到底有沒有讀內文 07/20 10:01
→ zouelephant: 要是管理有疏漏 讓人跑出去了 是不是又是法律人背鍋 07/20 10:01
→ skullxism: 認真老實做人,可能有一天受到傷害只能自認倒霉才是社 07/20 10:01
→ skullxism: 會大眾無法抹滅的陰影和傷痛:D 07/20 10:02
→ zouelephant: 大家把太多的責任一概往法官身上擺 07/20 10:02
→ mosqutiolamp: 要反對也講個論述出來,直接跳針幹嘛 07/20 10:02
→ zouelephant: 一邊覺得法律應該解決一切問題 一邊因為法律無法解決 07/20 10:03
→ zouelephant: 一切問題而憎恨法律人 一開始前提就錯了的東西 為了 07/20 10:03
→ zouelephant: 錯誤的結論產生負面的情緒 然後造成對立 哀哉 07/20 10:03
→ kk2025: 也不用那麼快就上綱到集中營,你自己的延伸也不見得有幫助 07/20 10:06
→ skullxism: 感覺是法律人覺得法律應該解決一切問題 07/20 10:06
推 skullxism: 既然是管理機構就是管理人負責啊,可教化的難道有人負 07/20 10:08
→ skullxism: 責嗎 07/20 10:08
噓 anchun: 整篇除了將刑法自己束諸高閣以外對大眾根本毫無用處 ,問 07/20 10:09
→ anchun: 題不在於刑罰有沒有意義 ,而是現在刑罰以外的防護跟補救 07/20 10:10
→ anchun: 措施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功效 ,大眾最後還是只認定刑罰才 07/20 10:10
推 st305018: 國考考過了嗎 07/20 10:10
→ anchun: 能有效保護其他人 ,與社會永久隔離才能穩定大眾心理上的 07/20 10:10
→ anchun: 安全與平衡 07/20 10:10
推 vm00110: 推 07/20 10:14
推 zouelephant: 法律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法律無法解決一切問題了… 07/20 10:14
推 camelliaking: 推 07/20 10:26
→ kk2025: 是啊有些事情不是司法機關能解決的,但就是會有某些案件某 07/20 10:27
推 felix1031: 大讚,精神病患不是不用負責,只是現在的社會還沒有那 07/20 10:28
→ kk2025: 些類型的突然變成能解決了,這套說詞不被信任也不用太意外 07/20 10:28
→ felix1031: 個能力,讓那個病患負責或受罰 07/20 10:28
噓 updowntheof: 精神病患也許不是壞人,但你有想過別人的安危嗎 07/20 10:32
推 riva5410: 法律和法官不就是為了保護大部分民眾而設的嗎? 07/20 10:32
→ riva5410: 所以在判決時,是不是應該考量放出去後再犯的可能性 07/20 10:33
→ riva5410: 現在科技進步 一個人拿到危險的東西可以輕易殺死數十人 07/20 10:34
→ updowntheof: 為了精神病患者的人權,犠牲大多數人的人權,這樣是 07/20 10:34
噓 BisWang: 醉酒者亦可主張無行為能力,駕車非其意志 07/20 10:34
→ updowntheof: 正義?正是因為如此,精神病才在台灣成為免死金牌 07/20 10:34
推 jeter8695: 推優文 07/20 10:34
推 simon315tw: 當下意識不清楚犯罪就可以不被苛責,那常見的酒駕吸毒 07/20 10:37
→ simon315tw: 到意識不清的犯罪行為也能被容忍? 07/20 10:37
推 song: 好文推 07/20 10:38
推 MIOAAZO: 上面扯酒駕的到底在共三小 不懂法律無所謂 至少知道我們 07/20 10:41
→ MIOAAZO: 有處罰酒駕吧 用錯誤的邏輯搭配原po的文章得出的錯誤結論 07/20 10:41
→ MIOAAZO: 還沾沾自喜...照理講應該能推知酒駕處罰的論理依據不在文 07/20 10:41
→ MIOAAZO: 章裡吧 到底.... 07/20 10:41
推 zouelephant: 發現推文討論了這麼多 新推文還是一樣的問題 07/20 10:44
→ zouelephant: 真的可以想見法律人有多無力 07/20 10:44
噓 bomb1000: 我認為有人把我撞到癱瘓 是不是惡意真的不重要了 我覺得 07/20 10:44
→ bomb1000: 只有在受到的傷害不大時才可能有餘力去管你是否懷有惡意 07/20 10:45
推 zouelephant: 當一個人心裡有不可動搖的既定價值觀 用再多邏輯去 07/20 10:47
→ zouelephant: 跟他們溝通也是無用 07/20 10:47
→ kk2025: 這種說詞套在法律人身上也通,這才悲哀 07/20 10:49
推 ATONG25: 用酒駕比喻沒那麼不合理阿 有些人就是控制不住 07/20 10:54
噓 kerry0496x: 看了很火 07/20 10:54
→ kerry0496x: 依舊無法認同,這種論述對於受害者遺族太殘酷 07/20 10:55
推 m5575: 推 07/20 11:03
推 bassmaster: 酒駕上面有討論過了,因為19條第三項所以不適用 07/20 11:04
推 MIOAAZO: 大家是不是把法律當萬靈丹啊...講真的 你越去鑽研法律越 07/20 11:04
→ MIOAAZO: 覺得法律其實根本很無力 尤其在刑法上 07/20 11:05
→ MIOAAZO: 例如警察抓到犯下多起重大犯罪的犯人 警察贏了嗎 不 早在 07/20 11:05
→ MIOAAZO: 犯罪者做出犯罪行為時 警察 乃至於整個社會早就輸了 我們 07/20 11:05
推 zouelephant: 樓上 是的 大家都把法律當萬靈丹 07/20 11:05
→ MIOAAZO: 根本沒有贏的機會 法益早已被破壞 07/20 11:05
→ zouelephant: 不只把法律當萬靈丹 也把法律人當萬能人 07/20 11:06
推 csydebbie: 雖然我覺得你講的很有道理,但我還是覺得其實所謂的刑 07/20 11:08
→ csydebbie: 法就是要被害人吞下去,有意見去找民法(天曉得民法官司 07/20 11:08
推 bassmaster: 大家有這種傾向也跟法律人習慣跟這篇一樣用法律去解讀 07/20 11:08
→ csydebbie: 要打多久,10年? 20年? 可能最後依然沒罪),如果我們在 07/20 11:08
推 qaz80691: 早說了何必幫鄉民法普 反正也沒人在乎 罵的繼續罵 07/20 11:08
→ bassmaster: 所有事情有關係,法律有問題就該修補,不是避重就輕。 07/20 11:08
→ csydebbie: 路上被有前科的神經病殺了只能說我們衰小這樣,跟被棵 07/20 11:09
→ csydebbie: 樹砸死一樣 07/20 11:09
→ kk2025: 一般人可能只能自認衰小,法律人可不見得會自認倒楣。 07/20 11:10
推 ATONG25: 誰把法律當萬靈藥 把法律人當萬能人阿 想抽離精神病患意 07/20 11:11
→ ATONG25: 志的不是法律人自己嗎 07/20 11:12
→ ATONG25: 把世界想像成理想模式的好像不是一般人吼 07/20 11:13
噓 SiaoHan: 台灣司法有救?黃國昌就不會整天在立法院被氣的要死 07/20 11:14
噓 BisWang: 所以處罰酒駕抽象危險犯合理,但知有精神疾病不就醫,出 07/20 11:15
→ BisWang: 問題了就是無行為能力也很合理 07/20 11:15
→ BisWang: 兩者不都是能夠事前預防而不作為? 07/20 11:15
→ csydebbie: 因為法律不是萬靈丹,所以只好自己解決,可是又不能自 07/20 11:15
→ csydebbie: 己解決喔,因為法律會解決你喔>.* 07/20 11:16
→ SiaoHan: 覺青只會叫別人去看什麼狗屁與惡的距離 根本呵呵 07/20 11:16
推 ATONG25: 捧黃國昌最覺青了吧 07/20 11:17
推 kerry0496x: 也難怪很多人都去找黑道喬事(雖然代價很大), 07/20 11:19
→ kerry0496x: 因為法律不是設計來解決人民個別問題的。 07/20 11:19
→ benhut: 那喝醉的人,應該不是壞人,為何要加重處罰?? 07/20 11:19
推 MIOAAZO: 法律人並不是把事情理想化 只是他們的專業和職業不允許他 07/20 11:19
→ MIOAAZO: 們只想到一般大眾想得到的答案...他們必須更深究問題 不 07/20 11:19
→ kerry0496x: 捧黃的覺青總比捧綠的覺青好 07/20 11:19
→ MIOAAZO: 然需要他們幹嘛...大家都是有血有淚 說實在的你認為坐在 07/20 11:19
推 qaz80691: 好啦 以後有病的都抓起來撲殺掉好了 反正這些人在你們 07/20 11:20
→ MIOAAZO: 法庭上的法官 看著卷宗裡一張張犯罪證據 屍體驗照片會沒 07/20 11:20
→ qaz80691: 眼裡跟路邊的瘋狗沒兩樣 被咬了還不能踹他一腳 07/20 11:20
→ MIOAAZO: 有情緒嗎 我想你也不會這麼認為 那是因為他不被允許被情 07/20 11:20
→ MIOAAZO: 緒所綁架 07/20 11:20
→ kk2025: 又一個喜歡過度延伸的跑出來了 07/20 11:21
推 ATONG25: 就算只看邏輯 你們的邏輯也無法自圓其說阿 07/20 11:22
推 ATONG25: 黃就是廢死一派的吼 一邊看了很火一邊捧黃 真是神奇了 07/20 11:25
推 nok1126: 同學推 07/20 11:34
噓 PCDK: 這個世界人已經夠多了,不缺精神病患 07/20 11:39
推 WoodPunch: 推討論。學習學習 07/20 11:42
推 BelkanWar: 原來如此 07/20 11:52
推 ChicagoParty: 你這好文鄉民哪看得懂啊 07/20 12:01
→ jade7601: 管理精神病患是大眾不理性加諸在司法人員身上的重擔? 07/20 12:03
→ jade7601: 如何管理對大眾有隨機危險的精神病患如果不是個法律問題 07/20 12:04
推 b1987517: 推刑法科普 07/20 12:04
→ jade7601: 到底什麼鬼才是法律問題?法律人高高在上覺得大眾都不 07/20 12:04
→ jade7601: 懂法也不理性只是想追求情緒上的報應爽度 才是阻礙對話 07/20 12:05
→ jade7601: 妨礙整個社會理性討論法律的最大障礙 07/20 12:06
→ jade7601: 死刑無法解決問題 刑罰遇到貴族般的精神病患就轉彎 07/20 12:07
噓 as80110680: 很簡單一句話,X你媽為什麼不讓精神病患強制接受治療 07/20 12:07
→ as80110680: 你們在談人權簡直是笑話 07/20 12:08
→ jade7601: 就問你法律應該怎麼訂才能再降低民眾的風險 滿嘴543 07/20 12:08
推 PTTJim: 推法律科普 07/20 12:10
→ jade7601: 想必一般人犯罪強制被關的時候人權都不笑話了 07/20 12:12
推 sophie17812: 推你的闡述 07/20 12:12
→ jade7601: 要求成年精神病患犯下重大傷害罪行時應比照一般人辦理 07/20 12:13
→ raye68od: 目前就是政府在其他控管方式上失能 而法律人在精神病患 07/20 12:13
→ jade7601: 應該是個可以討論的話題 然後就一直要被套法盲理盲大帽 07/20 12:14
→ raye68od: 再次累犯的狀況下 仍舊選擇了這個失能的方式來判決 07/20 12:14
→ raye68od: 才會承受大眾的怨恨不是嗎? 07/20 12:14
→ raye68od: 當然這些控管成本不該是法律人來負責 07/20 12:15
→ jade7601: 又不是在說國家應該要全面管控精神病患 07/20 12:21
→ jade7601: 現在的問題是有傷害前科的精神病患一再被放縱持續傷害 07/20 12:21
→ raye68od: 今天就是國控管手段失能才會看起來像是一再放縱 要分清 07/20 12:24
→ raye68od: 楚前因後果 07/20 12:24
推 willywasd: 現在就是要盡量推廣法律知識的普及 07/20 12:24
→ willywasd: 那滑坡謬論來指責社會鄉民沒邏輯是沒什麼說服力的 07/20 12:25
→ raye68od: 但法律人真的不知道這些控管手段失能嗎? 07/20 12:25
→ Abby530424: 知道啊 但是就是資源不足啊 07/20 12:32
→ Abby530424: 監獄位置不夠 社工不夠 啥都不夠 07/20 12:33
→ raye68od: 就是因為資源不足才更需要最佳化操作不是嗎 07/20 12:40
→ raye68od: 而這些最佳化的判斷難道不是法官的職責之一嗎? 07/20 12:42
→ Abby530424: 這是個好問題 可惜用你們提案的方法 絕對會開始大釋 07/20 12:44
→ Abby530424: 憲時代 順帶各種纏訟官司 07/20 12:44
推 jan06010504: 配套措施不完善就先開始片段施行,這不是最容易被炮 07/20 12:44
→ jan06010504: 的學半套嗎 07/20 12:45
→ Abby530424: 我不認為會好很多 07/20 12:45
→ raye68od: 所以最後仍是全民承擔這個成本?(扶額 畢竟這個失能的 07/20 12:47
→ raye68od: 政府正是由我們全民所選擇的? 07/20 12:47
→ Abby530424: 不然呢 誰叫你運氣好生在這 07/20 12:47
→ raye68od: 那也沒什麼好說好討論的了 畢竟就是全民的錯 完畢 07/20 12:49
噓 mwt: 如果問題還在發生 就代表觀念或做法該要被修正 07/20 12:50
→ Abby530424: 那就難了 問題總會發生 就跟手殘的我不管怎樣都沒法FC 07/20 12:51
→ Abby530424: 我自己的立場跟前面的法律專業朋友不大一樣 07/20 12:52
→ Abby530424: 我是走從法律或規範的歷史性起源去思考本質為何 07/20 12:53
推 angryfatball: 一切都是理由衡量,有利有弊啦…像這次這位嫌疑犯 07/20 12:54
→ angryfatball: ,他還能謀劃到這種地步,在大咖集合時縱火,就算 07/20 12:54
→ mwt: 原po跟推文很多人一直強調"這才是正確的法律觀念" "法律本來 07/20 12:54
→ angryfatball: 說他有精神病,但是一般情況下,恐怕都和常人無異 07/20 12:54
→ mwt: 就只能這樣" 卻不去反思這樣的觀念和做法是否該要調整 07/20 12:54
→ angryfatball: 吧? 07/20 12:54
→ Abby530424: 然後基本上就是死刑很棒 能讓人忘記自己處在一個被奴 07/20 12:54
→ angryfatball: 如果連這種精神病患,都要如一些鄉民說的,國家介 07/20 12:54
→ Abby530424: 役及在自我意識中不正義的世界 07/20 12:54
→ angryfatball: 入,全部強制治療。這樣不就是非得要讓他們關在某 07/20 12:54
→ angryfatball: 個地方不能亂跑,否則都可能會再有類似案例發生嗎 07/20 12:55
→ angryfatball: ? 07/20 12:55
→ angryfatball: 不過為了防止一個可能數千數萬精神病患者中不見得 07/20 12:55
→ angryfatball: 有一位幹出殺人縱火這種大事的犯人,然後限制數千 07/20 12:55
→ angryfatball: 數萬位,更多情形與常人無異的患者... 07/20 12:55
→ mwt: 盡信書不如無書 死抓著現存的定義不放 直接用"法盲"來指責反 07/20 13:00
→ mwt: 對者 結果就是無法改善現況 也讓法律人跟民心越走越遠 07/20 13:00
→ Abby530424: 我覺得兩邊都一樣啦 我也覺得ok 我看得爽就ok 07/20 13:01
噓 MutsuKai: 法律也是人訂的 怎麼就不能改了 07/20 13:01
→ kudoshaki: 反正如果是我,我才懶的理她媽的法律怎麼判 07/20 13:02
→ kudoshaki: 我一定是用任何管道找到人自己處理 07/20 13:03
→ MutsuKai: 已經有重大刑案在身 還減刑甚至無罪 放出來等他繼續殺 07/20 13:03
→ MutsuKai: 夢遊殺人無罪 那你就繼續讓他夢遊嗎? 下一個被殺的呢? 07/20 13:03
→ MutsuKai: 犯下殺人刑案最少要做到永久隔離很難嗎? 放出來是? 07/20 13:04
→ Abby530424: 我自己是走真理系統可能不存在的啦 07/20 13:05
推 kudoshaki: 如果今天我是家屬,而王景玉沒判死刑 07/20 13:05
→ kudoshaki: 我一定不管他是不是有可能編出什麼鬼牛津百科 07/20 13:05
→ MutsuKai: 減刑根本毫無道理 07/20 13:05
→ raye68od: 剛剛討論的結果就是全民的錯 因為民智未開 所以由全民 07/20 13:06
→ raye68od: 承擔這個惡果 07/20 13:06
※ 編輯: catvvine (36.227.84.95 臺灣), 07/20/2019 13:34:20
→ Abby530424: 啊 我的結論不是民智未開喔 我的結論是因為人活著 所 07/20 13:09
→ Abby530424: 以可能承擔 07/20 13:09
推 bps05: 推 07/20 13:15
→ raye68od: 民智未開這個想法是我自己的想法啦 剛剛去看了挪威槍擊 07/20 13:18
→ raye68od: 案 他們的想法與作為現階段完全不可能在台灣實現 07/20 13:18
→ raye68od: 不過挪威這個案例可能得要花上數十年的時間來證明是否 07/20 13:21
→ raye68od: 有效 07/20 13:21
→ Abby530424: 西歐的廢死有著強烈的十字教背景 07/20 13:22
→ csydebbie: 只對於犯下重大刑案的精神病患做管制很難嗎? 沒有道理 07/20 13:23
→ csydebbie: 嗎? 為什麼都要無限上綱到說所有精神病患? 到底為什麼 07/20 13:23
→ Abby530424: 沒啊 我看推文不少是要把一定嚴重性的精神病患送進去 07/20 13:25
→ raye68od: 這就要問問在天上打架的他們了 我也不懂不明白 07/20 13:25
推 angryfatball: 還有種東西叫做保護管束就是了,倘若真的真的精神 07/20 13:25
→ angryfatball: 病而殺人被判無罪,還是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07/20 13:26
→ angryfatball: 類似關火雲邪神的那種地方啦,和監獄87%像 07/20 13:26
→ Abby530424: 我是覺得兩邊想像中的畫面差很多啦 07/20 13:27
→ raye68od: 想也知道差很多(苦笑 而今天兩邊的想法差了這麼多 07/20 13:31
※ 編輯: catvvine (36.227.84.95 臺灣), 07/20/2019 13:41:36
→ raye68od: 卻又希望大眾能夠放下自己的想法完全接受法律人的想法 07/20 13:35
→ Abby530424: 我看大眾也想法律人放下自己的想法啊 凡事都是互相的 07/20 13:36
→ Abby530424: 反正多刷幾篇文 罵恐龍的法盲的刷廢文的賺P幣的都爽 07/20 13:38
→ raye68od: 大概就跟一個完全不懂建築的人要他走在大峽谷的玻璃步 07/20 13:38
→ raye68od: 道上 卻又完全不解釋一樣 07/20 13:39
推 FunkySoul: 推 07/20 14:41
推 Meow0306: 推~!! 07/20 15:09
→ jade7601: 法律人就是你跟他講說有過傷害前科的精神病患應該不適用 07/20 15:11
→ jade7601: 減刑或者應該加強管束 他們就會跟你扯這是對人類人權的 07/20 15:12
→ jade7601: 侵害 你這比殺人犯還要不能教化的法盲那麼喜歡權威嗎? 07/20 15:13
→ jade7601: 討論空間基本上是零 有傷害前科的精神病都無條件可教化 07/20 15:14
→ jade7601: 那現階段教化或治療資源不足怎麼辦?那是國家和社工的事 07/20 15:15
→ jade7601: 社會自然會產生精神病 被精神病殺當天災就對了 07/20 15:16
→ jade7601: 真的是不知道台灣怎麼把法律教成宗教的 07/20 15:20
→ jade7601: 上帝自有安排 你今天衰小被法官減刑輕放出來的精神病殺 07/20 15:23
→ jade7601: 是種自然風險 必須承擔 07/20 15:23
→ jade7601: 覺得死刑或許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就是喜歡被國家不正義奴 07/20 15:26
→ jade7601: 役 明明就不信十字教 講起國家不該有殺人的權力 07/20 15:27
→ jade7601: 比什麼十字教徒都狂熱虔誠 阿們 07/20 15:28
→ carzyallen: 樓上自己紮個草人打很好玩嗎 07/20 15:36
推 angryfatball: 嗯,上面那種「法律人」應該是存在於集體潛意識裡 07/20 15:38
→ angryfatball: 面,和我的妹妹是同一種概念 07/20 15:38
→ jade7601: 我都是摘這篇文章裡有出現的法律專業見解啊 07/20 15:54
推 chihchingho: 如果一個人因為精神疾病而犯罪,那他應該去的地方是 07/20 16:10
推 chihchingho: 醫院不是法院 07/20 16:12
推 MG61186: 推 07/20 17:04
→ Abby530424: 大哥....我這邊是倫理學好嗎= = 我是哲學專業 07/20 17:31
→ Abby530424: 而且我基本上對於死刑是支持的呦LUL 07/20 17:34
→ Abby530424: 啊你們說有某些前科的都抓起來或嚴管 07/20 17:36
→ Abby530424: 現在不就是資源不夠所以有時候不夠嚴會漏嗎 07/20 17:36
→ Abby530424: 哪種罪以上要嚴加管束也很難界定 07/20 17:37
→ Abby530424: 而且減刑出來不是也得強制治療? 07/20 17:39
推 hit0123: 自由意志這個概念本身也很有得討論爭議 頭痛... 07/20 17:43
→ Abby530424: 而且每個人持的基本信念都不一樣 07/20 17:45
→ Abby530424: 我就不可知論 看兩邊都把一種真理存在視為理所當然 07/20 17:47
→ Abby530424: 我也覺得很莫名奇妙 07/20 17:47
推 lynxcaracal: 推B大 07/20 18:26
推 pitapon: 精神分裂跟解離性人格疾患不一樣喔 (然後少事法低分+1) 07/20 19:41
→ Meuf: 認真問 一個人如果認同精神疾患者無法融入社會該被直接剔除 07/20 21:07
→ Meuf: 那是否也會同意 無法相信社會大多數支持的司法的人該被隔離 07/20 21:07
推 OEC100: 法律上不足的社會去補足,你以為精神病輕判是為了人權, 07/20 21:14
→ OEC100: 但是社會風氣會讓他成為新的壓力源病的更嚴重 07/20 21:14
推 AvalonXD: 認真推 07/20 21:17
→ OEC100: 自以為是的人權,只會讓病患直接面對社會上赤裸裸的惡意 07/20 21:18
噓 amichaell: 情緒本來就不是法院判決的標準啊 難道家屬越生氣法院就 07/20 21:24
→ amichaell: 判越重? 07/20 21:24
推 amichaell: 推回來 07/20 21:26
→ OEC100: 你在判決的當下有必要向社會大眾交代為何輕判,而不是簡 07/20 21:28
→ OEC100: 單的因為精神病或可教化,更不是叫民眾翻判決書 07/20 21:28
→ OEC100: 如果你無法說服民眾,那輕判等於加重他回到社會的歧視 07/20 21:29
推 nicktop2001: 就像你講的副人格抓不到,那這樣跟一般人有何不同? 07/20 22:13
→ nicktop2001: 我們的罪刑也是不可能抓到我們的意識,指能處罰肉體 07/20 22:13
→ nicktop2001: 把肉體當意識載體或工具,那我們監禁不就是沒收工具 07/20 22:14
→ nicktop2001: 所以關押精神病患就是沒收他的犯罪工具,有何不可? 07/20 22:15
→ nicktop2001: 至於法官裁罰更好解決,直接改成陪審制即可,用現有 07/20 22:15
→ nicktop2001: 的社會風氣與思想作為評斷工具,法官也不須那麼痛苦 07/20 22:16
推 JustinTW: 推 07/21 01:38
噓 hanmas: “Abby530424: 這是個好問題 可惜用你們提案的方法 絕對會 07/21 09:29
→ hanmas: 開始大釋憲時代 順帶各種纏鬥官司” 07/21 09:29
→ hanmas: 這才是真心話啦 象牙塔推倒重建一座太麻煩 不如洗腦民眾 07/21 09:31
→ hanmas: 沒問題比較簡單 07/21 09:31
→ hanmas: 這樣跟中世紀教會為了維護教義壓迫科學發展有什麼不同? 07/21 09:32
→ hanmas: 拉基 07/21 09:32
→ jade7601: 古代人至少還會試著主張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現代法匠打 07/21 10:04
→ jade7601: 著人權大旗 不斷跟你說精神病就是減刑 該進醫院不是法院 07/21 10:04
→ jade7601: 質疑精神病在傷害事件上減刑的正當性 就開滑坡大絕 07/21 10:06
→ jade7601: 直接上綱到你是不是想侵害所有精神病人權? 07/21 10:07
→ jade7601: 試著做到精神病貴族在傷害事件與平民同罪都不願意 07/21 10:09
→ jade7601: 沒有半絲想改善現狀的意願 只會問你標準在哪裡? 07/21 10:11
→ jade7601: 幻想自己在保護精神病不被無知老百姓迫害有這麼爽嗎? 07/21 10:14
→ carzyallen: 因為他說的是錯的,醫院的相對面應該是監獄,在此前所 07/21 20:18
→ carzyallen: 作的行為集造成的後果仍須經過法院審判,而非直接略過 07/21 20:19
→ carzyallen: 該程序。沒辦法明確定義本來就有侵權的疑慮,若真的能 07/21 20:22
→ carzyallen: 給出個合適且多數人認可的標準,誰攔的住你修法。 07/21 20:24
→ carzyallen: 幹 原來是上面在紮草人打的 浪費時間回釣魚仔的留言 07/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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